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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搭售 理赔缩水 流程混乱 电动自行车背后的保险困局

来源:法治日报2025-10-22 09:21

  编者按

  当电动自行车成为我国多数家庭出行的“标配”,其背后潜藏的消费陷阱与保障盲区,已不再是个别消费者的偶发烦恼,而是一个关乎亿万人切身利益的公共议题。

  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持续增长,消费投诉与纠纷也频频发生。

  法治经纬版今日聚焦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两大隐痛——“保险保不起”与“车辆用不久”,推出专题报道,深入挖掘该行业在保险销售、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中存在的乱象,厘清商家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探讨有效监管与行业规范的可行路径,期待让监管落到实处,推动“小车轮”上的“大民生”行稳致远。敬请关注。

  本报见习记者 于天航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前不久,家住广东省汕头市的燕女士从家出门准备上班时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电动自行车不见了。她报警后得知,车辆被偷且定位装置已被拆除,找回希望渺茫。这时她突然想起,购车时额外花100元购买了一年期电动自行车保险,条款约定发生盗抢事故、报案15天后,车主在提供相关资料后可以办理理赔手续。

  按照要求提交材料一个多月后,理赔结果下来了:她拿到了一辆同款新车,只需支付车辆售价10%的免赔额。“3000多元的车,我只花了几百元就弥补了损失,要是没买保险,这笔亏只能自己吃。”燕女士至今仍觉得庆幸。

  然而,并非所有电动自行车车主都有这样的“幸运”。

  作为拥有3.8亿辆社会保有量的“国民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因便捷实用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但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机动车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动自行车虽无强制投保要求,却可通过商业保险覆盖风险。目前市面上主流的电动自行车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盗抢险三类。齐备保险本可在事故或丢车时弥补经济损失,但现实是,这类保险的投保率始终偏低。

  《法治日报》记者近期在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河东区、海南省海口市街头随机采访多名电动自行车车主发现,投保率低的背后,是部分保险机构与销售门店在推广、理赔、退保环节的诸多乱象,让诸多消费者望而却步。

  强制搭售暗藏猫腻

  “电动自行车执行新国标,必须买保险才能上牌。”去年12月,广东的罗女士在某品牌电动自行车门店购车时,店主抛出这句话,要求她购买一份98元的保险。尽管心存疑虑,但为了顺利上牌,罗女士还是付了钱。

  可投保后,罗女士在相关App上始终查不到保单信息。她多次向店主询问,对方却只敷衍说“等牌照签收后两三天就能看到”。不甘心的罗女士翻遍网上的“购车经验帖”,还咨询了当地车管所网办中心,才得知真相:电动自行车保险实行自愿购买原则,目前并没有“必须买保险才能上牌”的规定。

  随后罗女士向该品牌总部投诉,门店店主为“自证清白”,这才发了一张截图称已为其投保且已向保险公司发起退保申请,却补充一句“不一定能退”。在罗女士的反复坚持下,店主才最终退还了保费。

  “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以‘不买保险不给上牌’为由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的行为,涉嫌违反现行法律规定。”《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华北电力大学(北京)金融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陈燕红指出,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目前,国家层面并未将电动自行车保险纳入强制保险范畴,地方性法规亦多为鼓励性规定。部分门店以“新规定”为由强制搭售保险,缺乏法律依据。

  不过陈燕红也提醒,需根据车辆性质区分是否需要投保: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明确,若电动自行车符合其中的非机动车标准,则购买保险并非法定强制义务;若车辆因改装、超标被认定为机动车,则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消费者购车时应先核查车辆参数,避免因属性误判承担风险。

  关键信息并不透明

  “车丢了只要材料齐,就赔一辆一模一样的新车。”去年10月,陕西的杨女士在当地一家电动自行车门店购车时,店主的这句话让她投保了2800元的盗抢险,还在店主指引下快速完成App投保。

  可今年8月车辆被盗后,杨女士申请理赔时却傻了眼:保险公司说只能赔付1900元。“明明承诺保险期内丢失就赔新车,怎么不仅不赔车,赔钱还要扣钱?”她联系保险客服才得知,赔付的是购车款,且要扣除“车辆折旧费”。她去找当初推荐保险的店主对质,对方却说“不记得了”。

  “投保时连保险合同都没见过,只有投保成功后才收到电子版文件,想仔细看都没机会。”杨女士告诉记者,她当初听信了店主的宣传,直到理赔时才发现,投保“便捷”的背后是信息不对称。

  记者调查发现,杨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不少消费者反映,投保时保险客服并不主动告知“改装电动自行车不赔”等核心免责内容,等出险时却以此拒赔;线上投保更是普遍“先付费后看条款”,消费者发现问题也只能自认倒霉。

  陈燕红分析,这暴露出行业三大问题:一是核心免责条款告知义务缺失,如“改装车不赔”等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违反保险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即保险人需对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并明确说明;二是线上投保流程不合理,“先付费后看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三是部分保险公司用格式条款扩大免责范围,将“未按规定年检”“电池自然损耗”等纳入免责事由,这类条款可能因违反保险法而无效。

  投保流程存在漏洞

  今年9月,北京的张女士在某平台看到电动自行车保险广告,想到自己每天骑车上下班,买份保险可以多一份保障,便迅速完成投保。可第二天朋友一句“改装车出事故不赔”的提醒,让她瞬间慌了神——她的车刚解除了限速,属于改装车辆。

  张女士立即申请退保,可平台没直接通过,反而先打来了电话。面对“改装车是否赔付”的核心问题,客服始终回避,只用“国家明确规定的情形会赔付”这类模糊表述搪塞。直到张女士反复追问,客服才承认:解除限速的改装车不在赔付范围内。

  即便如此,客服也未立刻办理退保,反而极力劝说张女士保留保单,甚至建议“可以骑家人朋友的未改装电动自行车或共享单车”。直到张女士坚决要求退保,客服才不情愿地处理了退保手续。

  “整个投保流程太不规范了。”张女士吐槽,投保前没有任何免责条款提示,保单和免责声明都是投保后才收到电子版,而且不用签名,只确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能完成。

  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不少改装电动自行车车主在出险后,都会遭遇保险公司以“车辆应认定为机动车”为由拒赔的情况。那么,拒赔理由是否合理?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到底能否享受保险权益?

  陈燕红认为,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需≤25km/h,一旦解除限速导致车速超标,车辆就可能被认定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而这两类车型均属于机动车范畴。从法律层面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车辆解除限速的改装情况,保险公司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可拒绝赔偿,且不退还保费;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且该行为对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虽可拒赔,但需退还保费;但如果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就已明知车辆存在改装情况却仍同意承保,那么后续就不得再以“车辆为机动车”为由拒赔。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雅丽则认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未将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明确界定为机动车,仅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摩托车;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未明确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实践中这类车辆既无法取得机动车牌照,也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从管理逻辑上看,不应将其认定为机动车。

  “至于能否享受保险权益,核心还是看保险合同约定。”赵雅丽补充说,若保险合同中明确将“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列入免责条款,或明确约定“投保车辆需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那么改装、超标车辆确实无法享受保险权益;但如果合同中没有这类明确约定,车主仍有权主张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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