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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
2025年4月,因厦门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已生效的仲裁文书向张某等4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张某等人遂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反馈,该公司在此以前信用情况良好,仅因下游客户拖欠款项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濒临绝境。
法院基于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减负的考量,积极组织双方协商,以“放水养鱼”方式促进共赢。
办案思路
一
进企走访找“症结”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走访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现状。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确系因下游客户账款延期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经深入调查,该公司主营业务仍具有市场潜力,且公司营收主要取决于客户订单,若直接将该公司列入失信名单,不仅无法根本解决欠薪问题,还可能致使客户对该企业失去信任,不再签订新订单,导致企业彻底停摆、更多员工权益得不到实现等问题。
二
精细研判找“良方”
为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执行法官采用“预纳入失信名单”机制,向主营业务条件良好,仍有能力维持日常经营的企业送达“预纳入失信名单”通知书,给予“失能”企业缓冲时间,创造和解条件,引导被执行人在资金流恢复正常后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三
组织协商促执行
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协商沟通,要求该信息科技公司公布下游客户回款信息,结合下游客户每月25日回款特点,制定分期还款方案。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和解意见,自2025年5月起,分三期支付欠款,由法院定期核查企业回款情况。截至2025年7月底,企业已按期支付所有欠款和案件执行费,本案顺利执结。
执行员心语
厦门集美法院 赵明礼:执行工作应刚柔并济,实现从“强制力”到“修复力”的升华。在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案例库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参照入库案例典型做法,运用“预纳入失信名单”机制,对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存在失信情形的,向企业送达“预纳入失信名单”通知书,警示失信的严重后果,并给予宽限期,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维护企业员工胜诉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员工权益保障与企业持续经营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