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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吹哨人”机制只是措施和手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共同体才是目标。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这一安全生产领域的治理理念应落实到更多相关机制与制度的探索与完善中,从而以最小的代价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涂料企业员工察觉设备漏油、建材公司员工发现料仓墙体倾斜、企业安全部人员注意到同事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据红星新闻报道,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公布10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员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吹哨”预警,企业及时排查处理,成功化解安全风险,这些“吹哨人”获得一定奖励。
安全生产大于天,不仅关乎劳动者生命安全,也关乎企业运行和社会稳定。根据“海因里希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往往伴随着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直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知屋漏者在宇下”,员工处于生产经营一线,往往最先察觉到环境、设备、操作、管理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若他们能够第一时间“吹哨”提示风险,显然有助于防范、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新闻中典型案例的公布,生动呈现了诸如“哪些生产环节的员工发挥了‘吹哨人’作用”“如何实打实为企业避免事故和损失”“因此获得了怎样的荣誉和奖励”等丰富细节,为相关行业和领域提供了借鉴。
但现实中,我们不能不承认,建立内部“吹哨人”机制还存在一些阻力。部分单位管理人员对来自员工的“哨声”存有抵触情绪,甚至有打击报复倾向;有的员工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担心被“穿小鞋”而不愿说、不敢说。去年7月,为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处理,并明确了报告内容和途径、奖金来源、发放标准等,意在引导单位与员工同向发力,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建立完善内部“吹哨人”机制,一方面可以让更多企业看到安全生产“共抓共治”的意义,认识到完善相关奖励机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让从业人员感受到“吹哨”的价值,激发其“吹哨”的积极性,提升发现隐患的敏锐度,从而激励更多职工成为安全生产的参与者、监督者、守护者。
内部“吹哨人”机制只是措施和手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共同体才是目标,而后者无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提升员工辨识安全隐患的能力,确保“哨声”被及时听到,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等等,都需要扎扎实实地推进。与此同时,对于某些无法通过自查自纠解决问题或是推行内部“吹哨人”机制阻力较大的单位,无疑需要强化外部的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完善更加多元、严密的监管办法。
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这一安全生产领域的治理理念近年来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得到广泛认同,这是无数惨痛代价换来的,应落实到更多相关机制与制度的探索与完善中,从而以最小的代价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在安全生产领域,最大的隐患就是发现不了隐患。期待各方协力、主动作为,调动更多一线员工共同参与,让“敢吹哨”“愿吹哨”“会吹哨”成为常态,促使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共抓共治”的良性循环。更重要的是,通过相关机制、做法的不断探索完善,在全社会凝聚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共识,推动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将更多安全生产的风险扼杀于萌芽之中。(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