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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202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金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354.7万余元,并明确了停止侵害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以及迟延履行金等。
很多人都很好奇:一粒玉米种子,是如何获得5000多万元赔偿的?
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确定今年全球活动主题为“手拉手共倡多样美食,聚合力同创美好未来”;我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题为“粮食节约 人人有责”。10月13日,最高法知产法庭再次对上述案件进行了详细披露。
惩罚性赔偿“亮出牙齿” 判赔数额“刷出新高”
恒某公司对玉米植物新品种“NP01154”享有独占许可权,其主张金某公司生产、销售的七个杂交玉米审定品种均系未经许可使用“NP01154”品种作为亲本生产而来,请求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审败诉后,恒某公司提起上诉。最高法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令金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NP01154”品种权的行为,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5334.7万余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
该案是目前判赔额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
“最高法知产法庭积极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威慑力,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坚决予以支持,惩罚性赔偿诉请支持率不断提升。”法庭审判长罗霞介绍,“在法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中,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的案件数量最多,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如果说5000多万元的赔偿额让人心生好奇,那么“非金钱给付义务也有迟延履行金”则让大家感到新奇。
该案二审判决将对权利人的保护从判决中延伸至判决后,在要求金某公司停止侵权方面亮出了“三把斧”:一是停止使用与“NP01154”具有同一性的“YZ320”作为亲本生产杂交玉米种子,停止销售相关侵权种子;二是在法院监督或恒某公司见证下,消灭侵权种子繁殖活性;三是将本判决及停止侵害要求通知股东、关联公司等相关主体,并签署不侵权承诺书。同时,判决明确,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停止侵权义务的,应当依法支付迟延履行金:拒不履行前述第一项的,以每日10万元计算;拒不履行前述第二项的,以每日5万元计算;拒不履行前述第三项的,以每日2万元计算。
判决的“小小创新”,带来的是效果的“大大不同”。该案宣判后,金某公司主动联系恒某公司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各项侵权责任,并在相应期限内完成了停止侵权的各项要求,实现了“主动履行、按时履行、全部履行”。
恒某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胜诉不仅是公司个案的胜利,更是整个行业的胜利。”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1月1日成立以来,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努力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植物新品种被“侵权销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植物新品种被他人“侵权销售”,是否意味着其获得的品种权丧失新颖性?最高法的一纸判决明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卡利普索”系果子蔓属植物新品种,植物种类为凤梨。陈某芳以涉案品种权不具备新颖性为由,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其无效。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作出被诉决定认为,涉案品种不因其他主体的“侵权销售”而丧失新颖性。陈某芳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被驳回诉讼请求。陈某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最高法经审理后认为,对于影响新颖性的销售行为的判断,关键要看是否存在育种者自身或经其许可的销售行为,未经育种者许可的侵权销售行为不影响授权植物品种新颖性的认定,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进一步细化了植物新品种权新颖性的判定规则,有力维护了品种权人的权利。
在前述“NP01154”玉米侵权案中,恒某公司一审败诉、二审胜诉的关键转折点,在于两级法院对于一份“扩大位点加测”的测试报告证明力的认定结论不同。最高法二审认为,采取扩大位点加测,必须符合加测的前提条件,且选择加测位点应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加测位点的引入能够提高鉴定准确性。金某公司提交的“扩大位点加测”测试报告的启动及位点选取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植物新品种分子标记检测标准的要求,不具有证明力。该案首次明确了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采取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对如何考察扩大位点加测的必要性、加测位点的科学性作出了指引。
在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的同时,法庭也致力于加强统筹协调和审判指导,不断优化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2019年1月至2024年12月,全国法院新收涉植物新品种权一审民事案件3100件,二审民事案件604件。其中,2024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887件,新收二审民事案件164件,分别是法庭成立前2017-2018年年均收案的5.5倍和4.6倍。“法庭正在起草《人民法院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指引》,将进一步规范技术事实查明方式和审查标准,促进提高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最高法知产法庭副庭长朱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