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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见习记者 刁慈)刑罚执行关系到国家刑罚权的正确实现,是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类案件的公正办理,关系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关系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感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2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对推进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关于刑罚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面对新时期刑罚执行工作的新形势以及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的新要求,金华市检察院会同省金华监狱迭代升级“四规范一公开”工作机制和重点执法事项同步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又联合法院、监狱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对罪犯悔改表现和再犯危险予以科学量化评估,全面提升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水平。
近日,记者跟随最高检组织的“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采访团来到浙江金华,实地探访了“两项指数”(悔改表现认定指数和再犯危险评估指数)智能评价系统检察端的实践成效。
为破解“确有悔改表现”认定难、“再犯罪的风险”评估难问题,金华市检察院联合法院、监狱系统梳理指数评价因子,包括财产性判项履行、考核加扣分、犯罪事实与情节、前科劣迹、被害人谅解等22个方面80余个客观性因子,对罪犯的改造情况予以量化,有效解决提请不当及应提请不提请的问题。
前期,法、检、监三方,经过多轮研讨论证,以“两项指数”为牵引,建立起科学的评价模型。对“确有悔改表现指数”,综合罪犯认罪悔罪情况、遵守监规纪律、参加学习教育、接受劳动改造四方面情况进行量化赋分,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履行财产性判项情况,综合评价其是否确有悔改;而“再犯危险评估指数”则从预防性、矫治性、修复性、惩罚性四个层面量化赋分,科学评估其是否存在再犯罪的危险。
依托浙江省跨部门大数据平台,“两项指数”智能评价系统检察端已嵌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检察官在审查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时,可一屏查看罪犯改造、家庭支持、社会评价等案件信息及呈报减刑假释的关联证据,已实现对1000余件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查。金华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志平表示,“该系统主动放大数字化‘变量’延伸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审’、以‘小切口’覆盖‘全流程’,极大提升了减刑假释案件协同办理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