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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 孙满桃)据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今日在讲坛上介绍,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累计审理海上货物运输、海上保险、船舶碰撞、船舶修造等纠纷案件30余万件、内河航运纠纷案件2.7万件,有效规范航运市场秩序,促进船舶工业发展,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维护国际贸易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当天,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2025年度第五讲,总结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四十余年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持续推进新时代海事审判工作。
沈红雨在讲坛上表示,自1984年首批海事法院成立以来,海事审判与我国改革开放同奋进、与海洋事业共发展。
门户港建设是发展海陆联运和国际贸易的关键枢纽。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港口作业、码头建设等纠纷案件5600余件,立足审判实践,及时出台服务保障门户港建设的涉诉风险防范指引,有力保障世界一流港口建设。创新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海洋开发利用、海上风电工程、蓝色海洋牧场等纠纷案件1.3万余件,助力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
她介绍,最高法指导海事法院妥善审结1743起美国康菲公司溢油污染系列案,审结英国籍“达飞佛罗里达”轮、利比里亚籍“交响乐”轮、巴拿马籍“桑吉”轮等一批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船舶油污损害纠纷案件。自2022年“两高”联合发布海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以来,海事法院审理海洋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79件,依法惩治沉船海洋污染、非法捕捞、非法占用海域、非法采矿等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坚定守护人海和谐的海洋生态环境。
“我国有渔业人口1582万,注册船员203万,关爱保障渔民和船员合法权益,是海事审判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她说。最高法发布涉船员纠纷司法解释,为船员依法维权提供明确指引。人民法院审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涉海民生案件4.2万余件,追回损失140亿元。
“人民法院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恪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她介绍,40余年来人民法院累计受理涉外海事案件8.8万件,涉及146个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外国当事人在所涉争议与我国没有实际联系情况下,主动选择在中国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某外籍船东特地将经海事法院调解取得的船舶更名为‘RESPECT(尊重)’号,致敬中国司法!”她介绍道。
2023年9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在北京开放签署,这是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联合国国际海事公约。今年7月,由中国首次提出议题的《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草案获得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批准并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促推海运单证的成熟经验拓展至所有运输方式,为完善多式联运国际规则贡献“中国方案”。
沈红雨介绍,人民法院不断深化海事审判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改革,提升海事司法治理效能。压实院庭长办案和案件阅核责任制,充分发挥审判数据作用,建立全国海事审判业务会商机制,加强条线监督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着力锻造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全国482名海事法官中8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先后有18名海事法官成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海事审判队伍已经成为我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