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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可以用来记录分享自己的美好生活,但却有人在网络平台直播,随意发布他人的照片,甚至侮辱、诽谤他人。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名誉权案。
张某是《传奇4》游戏的资深玩家,杨某是某网络直播平台的主播。2023年底,张某偶然间进入到杨某的直播间,竟发现该直播间内有自己的照片。
杨某在直播间内挂出了一张聊天截图,截图中用张某的照片做成表情包,并标注“这个代练真萨笔”“风暴垃圾”等具有贬损性的文字。
张某遂诉至福鼎法院,要求判令杨某停止侵权行为,并以上传书面道歉信的方式在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杨某、直播平台运营公司共同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和律师代理费15000元。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公开直播中将张某的照片做成具有贬损性的表情包,该行为具有贬损张某名誉的性质,且直播间观看人数达三百余人,客观上降低了张某的社会评价,已造成张某名誉受损,判处被告杨某立即停止在直播间发布侮辱张某言论的侵权行为,在该平台发布对张某的书面道歉声明,并赔偿张某律师代理费15000元。
本案是典型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网络空间在为用户提供表达平台、展现个体价值的同时,也因其传播迅速、范围广泛等特点,容易加剧侵害他人名誉等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通过网络损毁他人名誉,轻则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每一位网络参与者均应当时刻谨记,自身的一言一行均应受到法律与道德的约束,恪守法律底线与公序良俗。表达有边界,言论有尺度,要文明上网、理性发声,共同营造清朗、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