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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厦门法院)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把深入开展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融入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创新推行“生道保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助力厦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循规范保全之“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
依法加强保全审查。严格审查保全申请,精准把握不准许保全情形,依法不予准许重复诉讼、诉请明显缺乏依据等案件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向保全申请人发送风险提示,告知滥用权利、恶意申请保全法律后果。对恶意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避免企业利用司法程序妨碍竞争对手生产经营。
严格规范保全措施。出台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指引,规范保全程序,坚决杜绝保全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对被保全财产采用多元估值方式,支持当事人以近一年评估报告、政府部门公示文件或拍卖平台近一年同类型标的物交易记录估值,确保评估价值合理准确。
强化“裁保审执”衔接。支持劳动仲裁机构向法院移送财产保全申请,加强审执环节协调配合,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保全力度,2024年以来“以保促执”兑现劳动报酬2.55亿元。与厦门仲裁委建立“仲裁+保全”协同机制,仲裁委进驻法院协助开展财产保全纠纷化解等工作,“以保促调”解除保全标的额27.63亿元。
持善意保全之“术”,解决企业经营急难愁盼
充分激活企业信用红利。全面审查被保全企业特别是国家级专精新特“小巨人”、龙头骨干、独角兽、瞪羚等优质企业,综合资质、财产状况、信用评级等,审慎评估保全影响并作出保全决定。推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建立区级“优企名录”,加强信用预警、信息反馈,动态调整名录,确保“优企”名副其实。
创新探索概括性反担保。在全省法院率先推行财产保全概括性反担保机制,依据金融机构基于企业征信评估开具的反担保函,向申请人开具“权利登记证书”,替代实物保全措施。被保全企业败诉后未履行义务的,由担保机构直接承担反担保责任,助力提升涉诉企业资金流动性,实现债权人权益保障与企业持续经营双赢。目前收到银行出具的反担保函2份,担保金额1.8亿元。
灵活置换保全财产。对被保全企业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严格落实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小财产优先保全原则。积极回应企业需求,支持企业依法提供反担保或置换保全财产。运用“已控资金归集”方式做实“活封活扣”,为132家企业解冻账户205个,归集冻结资金1.27亿元。支持被保全企业提供反担保,为企业释放流动资金2.36亿元。
利文明保全之“器”,切实减轻企业诉讼负担
用好预保全告知与听证,合理选择查封财产。对资金充足、信用良好的被保全企业发出《预采取保全措施通知书》,责令48小时内自行提供保全财产或反担保,采用“保前听证”推动当事人合理确定保全财产。自2025年1月运用机制以来,避免冻结企业银行流动资金6500万元,保障240余名员工薪资发放。
用活“保全财产自行处置”,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对企业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自行处置被保全财产的,严格审查处置方案,确保财产处置合法并符合市场行情,准许处置资金转入“监管账户”,推动房地产企业有序化存量,自行处置标的1400万余元,推动判后即时自动履行,实现多方共赢。
推广保全扣划机制,促进自动履行。对以往诉讼、仲裁阶段被保全财产无法直接用于清偿债务难题,率先探索执前保全扣划、仲裁保后扣划工作机制。在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后,支持企业申请法院扣划被保全款项,有效缩短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前等待周期,减少利息、执行费等成本。2024年以来,推动174家企业以被保全资金在执行前自动履行,高效兑现胜诉权益9387.08万元,为企业减少诉讼成本168.37万元,相关案例入选全国法院首批执行实施指导性案例。(厦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