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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医保药品、开具虚假票据、冒名就医……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曝光
薅医保“羊毛”,损人、害己、必被抓!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每一分都关乎民生福祉与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为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和引导作用,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7起个人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涉及倒卖医保药品、开具虚假票据、冒名就医、重复报销等。这是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来,首次公布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倒卖医保药品获刑
7起典型案件中,有4起涉及倒卖医保药品骗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个人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前述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前述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在湖北省孝感市参保人邱某、柯某利用门诊慢特病待遇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中,邱某、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身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虚开器官移植抗排异药品并倒卖,致使医保基金遭受重大损失。其中,邱某涉案金额达18万余元,柯某涉案金额为7.7万余元,二人共同犯罪金额为4万余元。
法院依法判处柯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邱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依法追缴二人全部违法所得。
大数据筛查打击“回流药”
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大数据筛查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一些人通过“医保取现”“高价回收”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倒卖医保药品。这种通过医保报销渠道获取的药品,经非法转手后再次进入市场销售,就是“回流药”。
2024年,北京市医保部门在协同公安机关打击倒卖医保“回流药”犯罪团伙专项行动中,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异常数据并将目标锁定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于某、王某夫妻。二人以低于市场价0.5~5元的价格,从附近老人手中收购药品,再以加价1~2元的价格转卖给下家,涉案药品金额高达11万余元。今年5月,于某、王某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介绍,通过“扫码购药”,能有效打击倒卖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更好地守护医保钱袋子。今年7月起,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药品都要扫描追溯码才能进行医保结算。追溯码就像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
在胡某某涉嫌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中,医保部门就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74岁的上海市职工医保退休参保人员胡某某于2024年11月在上海某门诊部购买的药品,于1月18日在外省市某药店出现再次销售,存在倒卖“回流药”骗保嫌疑。后经审核询问,胡某某承认转卖药品,并为他人开具糖尿病、帕金森病等相关用药。上海市医保部门追回损失的医保基金5223.31元,并对胡某某处罚款13320元。
对骗保行为零容忍
医保骗保手段层出不穷,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还揭露了开具虚假票据、将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重复报销、冒名就医等个人骗保手段。
医保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的普惠资源、有限资源,参保人员作为政策红利的受益者,也负有依法、如实享受医保待遇,维护医保基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义务。
别动薅医保“羊毛”的歪脑筋,损人、害己、必被抓。国家医保局郑重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务必遵守医保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医保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托药品追溯码等技术手段,深化多部门协作,严厉打击骗保行为。(记者 王维砚)
来源:《工人日报》(2025年09月29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