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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9月25日电(记者 陈畅 孙满桃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记者获悉,这些案例系从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和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报送的已生效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筛选,涵盖了独立保函、“一带一路”建设工程合同、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案件类型,集中反映“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问题的多样性,清晰阐述法律适用的原则和依据,不仅为相关领域法律问题提供明确指引,更体现我国加强国际经贸合作、推动国际司法协助的积极态度,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深化司法合作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法治领域的重要实践。记者注意到,案例三“金麦国际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首次启动两国法院之间相互请求查明法律的程序,不仅确保了法律查明高效有序,而且有力保证法律查明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人民法院在查明新加坡法院缺席判决的法律效力基础上,依据中新两国最高法院签署的《关于承认和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认定中新两国存在互惠共识,进而依据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了案涉新加坡法院民事判决,对深化两国司法协助与交流合作、促进友好关系发展、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最高法民四庭庭长沈红雨表示,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推动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实践推动涉外审判规则创新、促进国际商事贸易往来、加强国际法治合作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