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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总结立法经验,凝聚广泛共识,全力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院、司法部等有关国家部委同志莅会指导。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德金,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国豪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明蓉,厦门市领导孙明忠、李伟华、陈沈阳、吴子东、陈琛、林晓东,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卢海林等参加。
会议强调,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制度供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厦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贡献力量。
会议要求,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府院协调机制,完善破产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细落实。要加强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引导经营主体正确认识和运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为各类经营主体在厦门发展壮大提供更优质服务、更坚实保障。
来源:厦门人大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