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常鸿儒
据媒体近日报道,投诉鲁迅夹烟墙画的当事人因多次借控烟之名违规推广所谓尼古丁袋等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社区公约,现已被关闭账号。无独有偶,近期一网红发布在上海街头劝阻陌生人抽烟后引发冲突的视频,被网友质疑其故意激怒对方博眼球,目前该网红账号已被平台禁止发布作品。
吸烟有害健康,这已是大众的共识。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因吸烟及二手烟暴露导致死亡的人数超800万,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每年有上百万人因烟草失去生命。从密闭的办公室到人群熙攘的高铁站台,从充满文化气息的纪念馆到烟火气十足的街头,烟草烟雾不仅污染空气,更在无形中剥夺着他人的健康。
自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控烟工作法制化进程:2010年,上海出台我国第一部由省级人大颁布的控烟法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1年,原卫生部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2015年6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开始施行,在当时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控烟法规;2025年6月,深圳市地方标准《无烟场所建设规范》(DB4403/T 622—2025)正式实施,标志着全国首个无烟场所建设地方标准诞生……这些举措表明我国对于控烟的态度是一贯且坚定的。
控烟确有必要,但部分人群却以“控烟”为幌子,将公益议题异化为牟利工具,用看似正义的名义收割利益。例如上述新闻中的当事人,借控烟之名吸引流量,甚至推销烟草类产品。这不仅消解着控烟事业的公信力,伤害了坚守在街头巷尾、耐心劝导吸烟者的志愿者以及为推动控烟立法奔走呼吁的公益组织,更扰乱了控烟工作的正常秩序,让控烟工作更加任重道远。
嘴上都是正义,心里头全是生意。正规的控烟执法有明确的主体、程序与处罚标准,绝不容许牟利者刻意制造对立。对于此类把公益议题当作“生意经”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惩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尼古丁袋等烟草及尼古丁制品的法律属性,以及生产、销售、宣传各环节的法律责任,及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同时,要建立跨部门数据库,加大对“以控烟为名行引流之实”账号的打击力度,对于存在涉嫌挑动对立、激化矛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仅要进行封号处理,还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网站平台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容审核与管理,建立针对诸如尼古丁袋等尼古丁制品及其他烟草类产品的专项审核机制,利用AI识别、关键词拦截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相关违规内容。同时,要加强对账号的实名认证,对于“一边批判吸烟一边推荐替代品”等异常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并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数据共享,将违规账号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部门,实现线上线下治理无缝衔接。
社会公众也要提高辨别能力,对于网络上的热点事件和话题,应保持理性和冷静,仔细甄别背后的动机和目的,增强对这类行为的警惕性,不轻易被看似正义的口号所迷惑。同时,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控烟公益事业,支持真正的控烟组织和活动,为营造良好的控烟环境贡献力量,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共同维护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
控烟之路,道阻且长,但行则必至。从执法者的依法监管到普通人的文明劝阻,每一步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当控烟不再是“非此即彼”的对抗,而是成为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健康行动,当“不吸烟”成为一种文明习惯,我们才能真正构建起空气清新、健康和谐的公共空间——这不仅是对生命的尊重,更是对现代社会治理智慧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