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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红色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鲜亮的底色,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蕴含着巨大的思想价值、教育价值和时代价值。
我国红色资源星罗棋布,不仅有重要旧址、遗址、遗迹等不可移动红色资源,还有相关档案、文献著作、手稿手迹等可移动红色资源。红色资源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这些宝贵的红色资源,是当前法治工作的应有之义。
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日,本报特推出“法治护航红色资源”专版,讲述各地各部门用法治之力保护抗战红色资源、弘扬伟大抗战精神的生动故事。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1937年10月,24岁的苏联援华航空队成员涅日丹诺夫·尼古拉·尼基福罗维奇跟随先遣部队,经新疆、甘肃秘密抵达中国前线,跨越崇山峻岭参与对日作战。同年11月22日,涅日丹诺夫所驾驶的战机与日寇在南京上空首次交战,其间飞机被击中后起火,坠毁于南京城东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校址内,涅日丹诺夫也成为首位保卫南京而殒身中国上空的苏联援华烈士。
除苏联空军,1941年到1945年,美国援华空军先后以志愿援华航空队、驻华航空特遣队等形式在华参战,由他们组成的飞虎队击落敌机2600余架并开辟运送战略物资的“驼峰航线”。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来到位于江苏南京紫金山北麓的南京抗日航空烈士纪念馆,看到这些牺牲的援华志愿航空队烈士名字被镌刻在纪念馆的英烈碑上。记者了解到,这里还安葬着“一·二八”淞沪抗战中为国捐躯的飞行员。
纪念馆是南京将法治精神融入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播、传承全链条的重要窗口。南京红色资源数量多、类型全、分布广、价值高,近年来,南京坚持以法为纲、循法而行,深入挖掘、保护与利用红色遗产,让红色遗产“活”起来,让红色基因在法治护航下更鲜活、更有力地浸润人心。
构建系统保护制度
雨花台烈士陵园、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梅园新村)、新四军一支队司令部旧址、南京长江大桥……这些闻名于世的红色文化遗产,在新的时代绽放出越来越深厚的历史魅力,吸引国内外游客纷至沓来、驻足观瞻。
面对全市丰富的涵盖重要机构旧址、重大战役遗址等多元类型的红色文化资源,如何将这些承载着革命历史记忆、凝聚着精神力量的“活的遗产”系统保护好、合理利用好,成为南京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的关键课题。
多年来,南京市以地方立法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规明矩,先后出台《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将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传播全部纳入法治轨道。
2021年7月,《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要建立以宣传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参加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以列举方式细化部门职责,注重“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双重保护,并明确红色文化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明确日常管养、安全防护等保护职责,并就如何摸清“红色家底”的调查全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我们对全市红色文化资源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措施,首批核定了58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279件(套)可移动革命文物,对已核定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红色文化资源实行重点保护,建立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标识指引系统,统一制作标识,方便市民参观查找。”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保护处处长林劲说,如秦淮区以“红色秦淮”为主题,在复成新村、瞻园路126号和九龙桥设置了红色文物解读标识,以雕塑、展板等丰富元素打造“红色印记”。
记者注意到,为了对全市红色文化资源统筹保护,南京还践行“规划先行”保护理念,制定专项规划保护制度,实现红色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近年来,制定了《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传承弘扬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规划》等文件并推动重大项目落实,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等分别制定实施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相关专项工作计划。
活化利用风貌延续
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不是机械的保护,而是一个可持续、有机更新的过程,既要强调有效保护,又要强调合理利用。南京市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过程中践行“活化利用、风貌延续”的理念,并通过制度创新为这一理念提供可操作、可延续的支撑。
这种支撑既需要“面”上的整体规范,更需要“点”上的精准施策。2022年4月正式施行的《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系全国首部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具体“点”上的立法实践,与《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形成了“点面结合、相互呼应”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地方立法体系。
根据《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从规范性和引导性两个层面着手,着力促进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传承弘扬,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之外的区域科学规划活动范围,统筹兼顾纪念功能与民生需要,充分彰显了陵园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双重价值。
在全市层面上,南京市进一步将红色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发展的核心动能,用政策引导与产业融合,用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红色旅游资源建设,鼓励研发党史学习教育红色旅游精品路线,将红色旅游打造为市民学习党史知识、感悟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渠道,让红色文化从“纪念场景”走进“生活场景”,成为市民可参与、可感知的文化体验。
在坚持红色文化资源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南京市还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红色文化资源的积极性,支持其依法合理利用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促进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推介建筑研学游、体验游、休闲游等个性化精品旅游线路。
据了解,南京市对中共代表团梅园新村纪念馆、渡江胜利纪念馆等一批重要的红色场馆提档升级、改造出新,打造“红色李巷”等一批全新的红色景点,推出“宁听红色巴士课堂”、红色旅游直通车等,打造红色旅游路线,大力推进特色红色主题游径工程。
精准传播精神内核
南京关注红色文化资源的精神价值,通过法治规范传播方式,确保红色文化的内核不变质。针对历史虚无主义、“精日”行为等破坏红色文化的行为,均有法规明确禁止歪曲、否定历史,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划定了“不可触碰的法律边界”。
《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中明确提到,红色精神的传承、弘扬、传播受法律保护,同时规范纪念场馆讲解内容,要求完整、准确、权威;展览展示的讲解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讲解应当尊重史实。防止刻意夸大、贬低或以“戏说”方式歪曲红色文化精神内涵。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南京市文旅部门持续加强专业队伍培养,实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红色故事讲解员培养计划,建立红色文化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多层次、多学科的红色文化资源研究队伍,为精准、权威、生动地传递红色精神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施行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不仅针对“精日”行为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死难者和幸存者,明确加强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及周边公祭场所管理区、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丛葬地的保护和管理。自上述地方性立法出台后,抗战遗址、陵园等红色资源的不文明参观行为以及“精日”行为大量减少。
南京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南京市通过多渠道普及红色文化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组织“金陵法治惠民大讲堂”专场宣讲等方式开展普法工作,让群众在学习法律的同时,深刻理解红色文化的法治保障意义,在参与互动中赓续革命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