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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石飞
本报通讯员 吴沅锦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2019年8月30日挂牌以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突出沿边跨境特色,坚持为国家试制度、为云南谋发展、为开放探新路,有效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助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7章61条,总结自贸试验区成立五年以来的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明确有关管理体制机制,在促进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沿边开放合作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确保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
《条例》细化了昆明、红河、德宏三个片区的差异化发展定位。明确昆明片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互联互通枢纽、信息物流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红河片区全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加工制造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中越经济走廊创新合作示范区;德宏片区打造沿边开放先行区、中缅经济走廊的门户枢纽。
《条例》明确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条例》在外籍人才引进、政务服务改革等方面推出一揽子措施。其中,明确放宽外籍高端人才从业限制,允许优秀留学生在自贸试验区就业和创业等政策,增强云南的人才吸引力。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对标国内外先进规则,开展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保障等各领域的改革创新,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条例》突出云南特色,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鲜切花、茶叶、咖啡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创新交易模式,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深化改革开放、与周边国家互利合作、创新开展跨境劳务试点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