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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陈畅 见习记者刁慈)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厦门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其中,陈某某、林某等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据悉,本案是厦门涉生态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以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重量最多的案件。
2024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林某明知“吸耙”设备系禁用渔具,仍共同策划、组织人员到厦门市翔安区鳄鱼屿附近非法捕捞花蛤苗。陈某某租赁船舶、定制安装专门捕捞设备;林某负责雇佣工人、跟船指挥;林某某负责联系客户、装货及出货现场管理;林某、林某某、陈某某等作为船长驾船出海捕捞。
2024年3月,涉案船舶被公安查获,经清点共装载花蛤苗1473袋,总重量49928.47公斤。另外,陈某某、林某某已销售非法捕捞的花蛤苗141340.5公斤,销售金额262659元。六名被告人向公诉机关缴纳200000元生态修复保证金,其中12余万已用于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碳汇项目,剩余款项将主要用于增殖放流。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两年不等,缓刑一年一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院介绍,当地村民素有讨海为生的传统,但是部分村民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危害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法院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在严惩非法捕捞犯罪行为、织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法网的同时,坚持法治教育与修复生态并重,当事人替代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改善,也让更多沿海村民认识到保护海洋生态资源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