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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印发。其中规定,要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权责一致、奖惩分明,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生态环境部门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职责。规定党政同责,要求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规定》强调,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按照规定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决策部署不力,落实责任不到位,致使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状况恶化,发生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等行为,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