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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见习记者 刁慈)7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竞业限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娄宇红通报该院涉竞业限制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主要特点。
为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与知悉其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不能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也不能自己开展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活动。
据娄宇红介绍,2020年至2025年6月期间,北京一中院共审结涉竞业限制案件432件。通过与2014至2019年审结竞业限制案件量进行对比,2020年至2025年上半年,竞业限制案件量增长了104.73%,在同期劳动争议案件量中的占比由1.97%增长到3.72%。
从涉诉区域看,竞业限制案件在北京一中院辖区内呈现地域聚集特点,主要集中在海淀区和昌平区,分别占总体案件量的84.27%和8.10%。且案件与当地产业特色密切关联。在审理的海淀区竞业限制案件中,科技、通信、互联网、教育培训行业为多发领域,占比约86%;昌平区则以医药、能源、制造业领域为主,占比约93%。
科技、通信、医药、培训、商务服务是近年竞业限制案件的多发行业。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领域的竞业限制案件也开始萌芽。
娄宇红表示,竞业限制制度是一把“双刃剑”,若运用得当,对遏制企业恶性竞争,营造诚信、良好的营商环境大有裨益;若过度滥用,会限制人才流动,造成人力资源的积压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