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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行踪,下落不明;
有的公司停业、歇业,而原企业主另行注册公司继续经营原业务;
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逃避责任,将年近九旬的老母亲变更为法定代表人;
有的依然大肆高消费,过着穷奢极欲、纸醉金迷的生活;
有的公开肆意对抗甚至使用暴力抗拒执行……
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严格区分失信、失能被执行人强化信用修复典型案例时再次表示,上述这些恶意失信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2013年10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有1710万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压力自觉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记者注意到,在陈某与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狄某某以自己身患癌症,需要不定期前往北京等地治疗为由申请解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措施,执行法院依法予以临时解除,但被执行人却利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措施被临时解除的机会,多次前往香港、澳门等地消费、赌博。执行法院发现后,移送相关线索,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控制,对其拒执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表示,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依然突出,人民法院仍需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对于存在恶意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强化失信惩戒,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