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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陈畅)近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电商领域相关犯罪1万余人。其中,有三类涉电商犯罪领域犯罪值得重点关注。
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相较于传统售假犯罪,利用电商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侵权成本更低、营销模式更新、售假渠道更隐蔽、治理难度更大。
如检察机关办理的袁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袁某某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颗粒后,使用他人商标及包装将化肥颗粒分装,通过其在某电商平台注册的9家网络店铺销售至全国10余个省份,销售金额700余万元。
又如检察机关办理的徐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徐某某等人明知他人提供的白酒未获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仍通过某电商直播平台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70余万元。
电商领域公民个人信息被售卖
电商行业涉及通信、物流、零售、互联网等各个领域,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在利益驱使下,部分从业者违规获取个人信息并非法出售、提供。
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成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成某某利用任职某公司电商业务部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其在工作中获取的30余万条跨境购物订单信息出售给他人。
又如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张某某利用担任某科技公司信息安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后台电商平台的大量购物缓存数据导出后出售。
依托电商直播实施诈骗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商直播平台,利用公众对直播商品真伪难以鉴别的特点,精心设置直播话术,将廉价商品进行包装,以“高价回收”等为名实施直播诈骗行为,诱导消费者购买。
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杜某某、石某某诈骗案。杜某某、石某某虚构南非某顶级珠宝品牌中国代理人身份,伪造授权证书、检测证书,谎称直播间所售“三无”产品为南非珠宝,并以“高价回收”“保值增值”为诱饵,承诺一定期限后高价回购,后期再以“账号被举报”“突发疾病”等拖延,待平台钱款到账后人、店消失,转而注册新店铺继续行骗,直播账号换壳“重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