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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多举措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数量同比下降22.9%
本报记者 刘欣
记者近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562起、死亡8079人,同比分别下降22.9%、17.8%。其中,发生重大事故4起、死亡70人,同比分别下降20%、25.5%;发生较大事故172起、死亡634人,同比分别下降6.5%、9.7%,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但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发生典型事故,安全问题依然突出:一是人员密集场所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商贸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突出;二是交通运输业发生内河水运重大事故,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问题突出;三是化工和烟花爆竹行业发生爆炸事故,非法违法生产危险品问题突出;四是建筑业发生多起涉及央企较大事故,坍塌、高处坠落问题突出;五是采矿业较大事故时有发生,非法盗采问题突出;六是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有所反弹,粉尘作业环节风险管控问题突出。
“总的看,尽管上半年全国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均同比下降,但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据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介绍,应急管理部将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抓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
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深入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各项工作,应急管理部有何具体举措?对此,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局长杨智慧表示,应急管理部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部署,采取系列改革性举措,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威慑力。
坚持高站位谋划,强化制度约束。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提出完善分类分级执法、探索包容审慎执法、推动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等系列改革性举措。从制度层面形成既守住安全底线,又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约束机制。
坚持高强度推进,深化专项整治。在推动各地狠抓改革性举措落实的基础上,不断自我加压,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特点,在消防、矿山、地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部署开展规范涉企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基层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4类共性问题和相关行业领域8类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程序标准,进一步提升执法质效。
坚持高标准统筹,确保工作质效。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明确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行为,依法检查到位,对严重违法行为“零容忍”,杜绝“该管不管、该严不严”,提升执法威慑力,督促推动企业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聚焦重点任务,压实责任链条,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保障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杨智慧说。
激发企业自查自改内生动力
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据杨智慧介绍,当前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正处在由“他律”阶段向“自律”阶段转变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部创新提出并推广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具体包括:明确企业内部自查机制。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点对点”沟通、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推动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调动企业内部各方面力量,组建内部安全检查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其中1次排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头,激发企业自查自改内生动力。
明确事故隐患报送机制。对于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监管部门备案。对于已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依法不予处罚;不检查、不报告的,依法处罚并进行责任倒查。通过上述措施,构建企业“主动报送、积极整改、自查免罚、被查从严”的模式。同时,应急管理部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等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支撑企业全面应用信息化手段报送自查的重大隐患,提高报送效率。
明确试点先行先试机制。为解决“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如何建立”“自查重大事故隐患如何报送”等问题,应急管理部正在北京丰台、浙江杭州、河南商丘、湖南长沙、四川宜宾、云南昆明、新疆乌鲁木齐7个地区,选取一定数量的工贸企业开展试点,充分听取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制内容,为全国推广做好准备。
杨智慧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强化督促指导,交流推广试点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该项机制作为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内容,加大推广实施力度,激发企业安全管理内生动力。”
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考试质量
当前安全生产考试工作依然存在考试把关不严、考试基础薄弱等问题,亟须进行规范。加强安全生产考试管理,是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安全生产考试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今年5月,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配套印发了《考试点建设标准》,将于今年10月9日施行。杨智慧介绍说,《规定》对考试机构、考试点、考务人员、考试方式、考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从“严管”和“便民”两个角度,进一步推动各地区规范开展安全生产考试工作,主要突出了“两明确”和“两强化”:
明确“考培分离”要求。《规定》明确了承担安全生产考试任务的考试机构、考试点,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监管部门应当自行建设或者委托直属事业单位建设考试点,对存在考试点资源缺口的,可以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大型企业等补充建设考试点,逐步形成公正、高效的考试体系。
明确考试点建设条件。《规定》明确了考试点管理制度、考试场地、设备设施等软硬件要求。鉴于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3个作业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占到全国总数的近九成,我们重点细化了这3个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设备配备要求,要求考试必须使用真实设备,考试承载能力不少于5000人次/年,推动考试点建设集约化、规范化。
强化考试点监督管理。《规定》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对存在考试设备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的考试点,暂停考试业务并督促整改;对存在“考培不分”等违规行为的考试点,逾期未改正的停止考试业务;对存在纵容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试点,停止委托考试业务,不得再承担考试工作。
强化便民利民服务。《规定》明确原则上每个设区的市至少确定1家考试点,承担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考试任务,便于考生就近考试;明确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预约考试;明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计划考试的,考试机构应当另行安排考试;明确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申请。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各地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成一批规范化考试点,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考试质量和服务效能,为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提供有力支撑。”杨智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