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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夫妻双方闹离婚,互相争孩子,法官发出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后续能执行吗?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涉少执行接待室内迎来一场特殊会面,执行法官王丽辉与妇联社工陪同孩子父亲尹先生,在离婚诉讼期间首次见到被藏匿的1岁儿子小尹。这是上海首例人格权侵害禁令执行案,也是民法典实施后人格权保护制度的创新实践。
此前,尹先生与孩子母亲尹女士感情不和,尹女士起诉尹先生离婚纠纷一案已由法院立案受理。今年3月24日,尹女士突然携子消失,尹先生报警无果后向宝山法院申请禁令,要求禁止藏匿孩子并保障探视权。
法院经审查认为,尹女士确实存在不告知尹先生儿子小尹的具体住址的情况,并阻止双方接触,侵害了申请人作为儿子父亲的人格权权益,遂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依法裁定禁止尹女士藏匿孩子。
人格权禁令作出后,如何履行是一个难题。双方当事人矛盾很深,在探视的过程中极易产生各种问题。在收到执行申请后,王丽辉迅速与立案庭协调开辟“绿色通道”,案件当天顺利立案。随即委托妇联作为第三方组织参与执行活动,由妇联派遣具有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背景的社工全程参与案件执行,必要时开展探望监督、家庭教育指导,以保障案件顺利执行。
经过前期沟通,5月21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和妇联社工均来到涉少执行接待室。“我可以告知孩子现在的住址,并同意配合尹先生进行探视。”尹女士说。
但申请执行人尹先生却态度强硬,要求“每天都要探视孩子,探视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探视时孩子的爷爷奶奶要一同参加,女方不能在场。此外,重大节假日也应当允许其接走儿子小尹。”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王丽辉先搬出法理,进而以情动人,向尹先生表明,鉴于客观情况,当前也无法让尹先生每日对孩子进行探视。经过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法院执行的探视方案,并约定第一次探视时间为5月24日。
当众人以为第一次探视活动能够如约进行时,尹先生父母思孙心切,多次擅自前往尹女士住所及工作单位,直接影响了尹女士的正常工作、生活。此外,尹先生一直要求尹女士立即明确探望细节,致使双方当事人矛盾再次被激化。经过研判,王丽辉决定择期再行安排探视活动。
原来,尹女士表示孩子爷爷奶奶自其生下小尹后,便与其一同生活,照顾孩子起居,老人与孩子间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此外,另案的离婚诉讼中,尹先生也明确表示不愿意离婚,未来双方仍要共同构建家庭生活。
王丽辉结合该案情况分析后认为,若尹女士同意孩子的爷爷奶奶一同参与探视,或许能为尹先生与尹女士后续关系的修复提供可能性。
通过王丽辉与妇联社工的释法说理,尹女士表示愿意让孩子的爷爷奶奶参与到第一次的探望活动中,而尹先生在得到尹女士的积极反馈后,也表示会友好协商未来的探视细节。
近日,尹先生及其父母在执行法官、妇联社工的陪同下,顺利进行了首次探视,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