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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玉璟 颜爱勇
王先生与张女士20年前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两年后,二人经常发生争吵,后张女士离家出走,至今没有音信。
2025年4月,王先生向公安机关提供张女士婚姻登记时提交的身份信息查找其下落,在其户籍地公安机关登记系统及户籍档案中均未查询到登记信息,且张女士户籍所在地社区亦无此人相关信息,王先生这才知晓张女士用虚假身份信息与他办理婚姻登记。
王先生当即联系正镶白旗民政部门反映情况,想要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但虚假登记的婚姻关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民政部门难以自行撤销。且民政部门要撤销王先生与张女士的婚姻登记,必须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无奈之下,王先生向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民政部门撤销该婚姻登记。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前往民政部门调取婚姻登记档案,结合证据材料,证实张女士在结婚登记时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实,遂向民政部门发出2025年第一份司法建议,建议其按照法定程序对王先生的婚姻登记行为进行撤销,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收到司法建议后,民政部门及时依法撤销案涉婚姻登记。
至此,王先生这段“不存在的婚姻”,终于被撤销了。王先生在民政部门撤销案涉婚姻登记后,立即向正镶白旗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