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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7月8日是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强化雇主责任险保障功能 保护中小企业及劳动者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近年来北京金融法院涉雇主责任险案件审理情况。
据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介绍,目前,雇主责任保险纠纷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涵盖生产制造、服务保障、特殊用工及新业态等多个领域。由于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发生的人员伤亡所负的赔偿责任,此类纠纷涉诉主体通常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雇员及中介机构等。
记者了解到,雇主责任险是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当雇员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如果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雇主支付保险赔偿金。作为责任保险,它帮助雇主转移赔偿风险,客观上也兼顾第三方利益,保障雇员获得赔偿。
“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不断深耕雇主责任险审理能力,提升保险审判专业化水平,直面新就业形态飞速发展带来的挑战,积极探索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新方法,以专业为本引导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稳定器’功能”。宋毅在通报中谈到。
为帮助保险公司、雇主和雇员更好地理解、运用雇主责任险,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更好帮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促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北京金融法院立足保障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职能定位,面向广大中小企业、保险机构、劳动者等群体推出《关于促进雇主责任险更好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强化中小企业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指引》。
宋毅会上介绍了指引的主要内容,他谈到,雇主责任险作为专门针对企业用工风险的商业保险,当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能够有效分担企业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与强制性的工伤保险不同,雇主责任险采取企业自愿投保原则,可作为工伤保险的有力补充;而与普通意外险相比,其更聚焦于化解企业的法定赔偿责任风险。
在投保环节,企业需特别注意三个要点:首先要确保雇佣关系真实有效,如实申报员工岗位信息;其次要仔细研读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障范围和免责事项;最后在出险时要遵循“先赔偿、后理赔”的原则。保险机构则需提升服务质量,通过优化产品设计、统一条款解释等措施,切实解决“投保易理赔难”问题。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兴起,保险产品也在不断创新,以更好地适应灵活用工等新型用工模式。
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雇主责任险意味着多一重保障。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员工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主动了解企业投保情况。在理赔过程中,若企业怠于履行责任,员工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需要提醒的是,任何虚假索赔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通过企业规范投保、保险机构优化服务、劳动者依法维权这三方协同,雇主责任险正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