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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2025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司法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主题论坛7月5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据悉,2014年至2025年6月,人民法院共审结涉碳市场交易新类型案件620余件、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近6万件、涉生态保护一审案件近34万件、涉资源能源开发利用一审案件66万余件,妥善化解了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据最高法副院长杨临萍在会上介绍,2014年6月至2024年12月,中国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28.20万件。2021年以来,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呈现持续下降态势,人民法院促推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目前,中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400余个,其中有专门化环境资源法庭8个,已成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
各级法院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000余个,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功能。中国法院持续深化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发布《昆明宣言》,完善国际环境司法治理规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收录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长江口码头公司绿色重整案等4批45件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8部司法报告,为国际环境法治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中国法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积极适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据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介绍,最高法制定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司法解释,明确为防止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及时制止侵害。同时,各级法院在裁判执行中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认购、动物野化放归、人工鱼巢建设等近自然的恢复方式,修复矿山、恢复森林、重建湿地、治理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