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极目新闻记者 柳琛琛
7月2日,潇湘晨报等媒体报道,天津种画岛艺术培训学校被指以“狗爬”等方式体罚员工,引发网友热议。3日,极目新闻从天津人社部门获悉,公安部门已对此事立案查处。
报道中,该公司前员工称,假如员工犯错误,被要求跪在地上像狗一样爬,必须双膝跪地,围着校区爬一圈,还表示,离开公司时被扣了一千多块钱,并被威胁,希望讨回这笔钱,相关部门能给予这家机构处罚。
7月3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天津市人社部门了解情况。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会关注此事,天津市、区人社局发现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会查处纠正。
涉事公司所在的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7月2日已获悉此事,公安机关和人社部门都会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六条,涉嫌侮辱体罚员工,公安部门已对此事立案查处,有关情况还在调查中。”该工作人员称。
《劳动法》对体罚员工行为如何规定?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介绍,《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付建认为,用人单位强迫员工“狗爬”属于体罚行为,违反《劳动法》。员工可提供工资条、劳动合同、群内聊天记录等,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不仅如此,付建认为,公司让员工在地上爬行,是对其人格尊严的践踏,构成民事侵权。他表示,员工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