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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尹旭
当前我国低空经济已进入规模化爆发阶段,市场规模呈现强劲增长势头。法治是低空经济安全风险防控的核心手段,也是低空经济对接国际规则、参与全球竞争的基础支撑,契合高新技术产业的治理需求。法治为低空经济构建确定性制度框架,可以破解新兴领域的治理不确定性,规避因治理真空引发的市场失灵与监管套利行为,为产业生态系统的有序构建奠定制度基石。法治规范市场秩序,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发展张力,保障创新活力的释放,实现产业效率提升与社会公平价值的动态均衡。低空经济技术迭代速度远超传统产业,商业模式创新频繁,要求治理规则具备动态调适能力,在维持法律稳定性的同时,为产业创新预留制度空间,实现规则供给与创新需求的良性互动。
将低空经济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是基于国家产业战略与全球竞争格局的顶层设计。有效引导资源向低空经济领域集聚,弥补市场在基础研发、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失灵,是加速产业从技术突破向规模化应用的跨越进程。场景发展引导政策的优化,是政策工具与产业特性的适配性调整。低空经济涵盖物流配送、应急救援、农业植保等多元场景,各场景在技术需求、市场规模、公共属性等维度存在一定差异。建立场景分类评估体系,针对民生保障类场景制定普惠性支持政策,对商业消费类场景设置适度准入门槛,实现政策资源的精准投放,既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又避免过度同质化竞争导致的资源错配。动力电池、飞行控制系统等技术作为低空经济发展的“卡脖子”环节,其突破需要长期研发投入与多主体协同创新。政策层面通过设立专项研发基金、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构建技术成果转化平台,降低企业创新风险,加速技术迭代升级。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制定的补贴政策,实质是资源再分配手段,若缺乏规范约束,可能引发政策寻租与市场扭曲。基于竞争中性原则,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建立政策合规性评估机制,对补贴政策是否违背市场公平准入、是否造成不正当资源倾斜等维度进行系统性审查,确保“有形之手”在促进产业发展时,不破坏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促使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接受市场主体监督,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市场失灵,构建良性治理循环。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载人载货等作业场景下的安全风险具有高度扩散性与不可控性,任何质量缺陷都可能引发系统性危机。质量监督与风险监测制度的法律化,将技术标准与安全要求转化为强制性义务,经由事前准入审查、事中动态监管、事后责任追溯的全链条治理,降低企业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负外部性,督促提升质量管控标准。
规制虚假宣传与商业欺诈行为。市场经济本质是信用经济,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市场信息真实性与交易公正性,侵蚀市场信任基础。明确界定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的构成要件与法律责任,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并经由塑造诚信经营的市场文化,为低空经济的创新发展营造健康生态。新兴商业模式往往伴随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塑,如低空物流配送中的责任界定模糊、价格形成机制缺失等问题。确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底线与价格监管基本原则,并结合产业发展动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既为商业模式创新预留空间,又保障市场秩序与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着力突破核心技术与规范场景发展。制定完成低空通信导航监视数据接口协议、新型航空器适航认证基础通用标准、关键基础设施安全规范等核心国家标准。统一的数据接口协议能够保障不同设备和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低空经济运行的效率,关键基础设施安全规范则为低空经济活动提供了安全保障。推动国产替代产品标准互认,能够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降低对进口产品的依赖。协同建立低空智联网支撑体系,为低空经济的智能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合理引导资源,限制低效同质化文旅观光场景扩张,避免资源的浪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国际竞争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球博弈已演变为规则制定权的争夺。低空经济领域的国际合作受制于技术标准不兼容、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差异、商事仲裁管辖权冲突等制度性障碍。推动标准国际化进程,将国内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通用规则,经由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降低国产技术与产品的“走出去”成本。依托国内法律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平竞争规则,既能提升国际市场对中国产业的制度信任,又为参与国际规则谈判提供法理支撑。以法治框架构建跨境合作机制,将中国在低空经济领域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国际共识,推动形成更符合自身利益的全球治理秩序,最终实现从规则追随者向规则制定者的角色转变。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科技与社会治理实验室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