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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见习记者刁慈)6月27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检察履职嵌入“两区”建设、服务首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工作情况,并发布反走私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政治部主任李毅荣介绍,2023年以来,市检四分院办理各类走私犯罪案件290件,经审查批准逮捕99人,提起公诉187人。
李毅荣表示,走私犯罪案件数量连续呈现较大幅度增长,打击走私犯罪面临持续压力,走私犯罪对象不断更新,走私新型毒品、军品、珍贵动物制品、文物、淫秽物品、乃至“球星卡”等均有案发。同时,走私手段更加隐蔽,“套代购”“包税费”“洗单”等新型、专业化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犯罪团伙运作精密,增加了发现和打击难度。
“套代购”型走私,即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利用他人购物资格和额度,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并再次销售牟利的行为。离岛免税政策是国家赋予海南省的特殊优惠政策,即对于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离境的旅客实施限值、限量、限品种的免进口税购物。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王某某‘套代购’型走私案”中,从事微商代购生意的被告人王某某于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从互联网等途径大量收购他人前往海南省的机票信息,多次利用他人海南离岛免税额度,将他人离开海南岛的行程信息绑定至自己的线上商城账户,后通过线上渠道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邮寄至自己位于北京的家中,或有偿请求前往海南省旅游的亲朋好友、网友等在海南免税店购买免税品后邮寄给自己,并二次加价销售谋利。
经计核,被告人王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走私离岛免税商品600余件,货物完税价格90余万元,偷逃应缴税款20万余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于2024年12月31日以王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作出判决,认定王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检察官提示,离岛免税额度本人实名使用,离岛免税商品禁止二次销售流通。“套代购”型走私犯罪侵害海关制度,危害税收利益。前往海南省的人员,若本人无购买免税品的需求,或购买免税品额度未使用完毕,切勿随意出借或出售自己的免税额度,也勿将自己的机票等行程信息告知他人,避免可能涉嫌走私罪共犯的风险。
李毅荣还表示,走私犯罪关联犯罪不断增加,走私犯罪往往与洗钱、非法经营、骗取出口退税、逃避商检、甚至强奸等犯罪相互交织,形成盘根错节的犯罪链条和利益网络,对经济秩序、金融安全和社会诚信造成系统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