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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9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近来,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如何确定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人选的有关问题提出请示。
因此,“两高”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批复。该《批复》从两个方面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选择辩护人的权利进行依法保障:一是依法保障委托辩护人的会见权。二是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辩护人的选择权。具体为:
《批复》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担任辩护人后,无论该辩护人是否已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受委托的辩护人均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依法保障委托辩护人的会见权,确保了解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愿,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确定辩护人人选提供条件。
《批复》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终止法律援助。”这有效衔接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法律援助辩护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的规定,既充分尊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愿,又保障法律援助资源的合理利用。
下一步,最高法、最高检认真抓好《批复》的贯彻落实,持续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切实维护程序公正和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