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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见习记者刁慈)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25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十年来审结的走私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并发布七个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北京四中院负责审理由北京海关缉私局侦办的走私毒品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呈现明显的网络化、多样化、隐蔽化特点,社会危害严重。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四中院共审结一审走私毒品犯罪案件56件。走私毒品案件数量在2015年到2023年整体上较为稳定,自2024年开始,呈现一定上升趋势。主体方面,共涉及被告人61人,其中超98%的被告人被判处实刑。此类案件具有被告人服判息诉比例较高等特点,在北京四中院审结的走私毒品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占比35.71%,一审后服判息诉的占比82.14%。
据北京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王运涛介绍,走私毒品手段以物理藏匿为主,同时存在以化学方式掩饰走私毒品的行为。被告人大多采用贴身藏匿或人体藏匿毒品的方式走私进境,如将毒品藏在所穿用的鞋底内、身体隐私部位内等。还有的案件,被告人将毒品藏匿于经过改装的仪器、设备等物品中,利用国际物流寄递走私出境。此外,还有以邮寄、代购等形式实施的走私毒品行为。随着制毒技术的发展,掩饰走私毒品的方式日趋多样化,在传统“物理”隐藏、夹带等方式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出利用物质间合成、分解等化学反应掩饰毒品走私的行为,如被告人柯某某走私极易水解为管制物质的非管制物品,并向境外买家讲解利用该走私物质制作毒品的方法。
北京四中院审理的走私毒品案件中,涉案毒品种类多样,在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可卡因等传统毒品之外,新型毒品、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占比逐年增多。新型精神活性物质是指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对列管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类似或更强于传统毒品的精神活性作用的物质。近两年,北京四中院受理了一系列走私“迷奸药”的涉毒案件,其中走私的毒品包括三唑仑、咪达唑仑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王运涛还介绍道,走私毒品犯罪以主观故意为要件,是否具有“明知”的主观故意直接影响罪与非罪,此类案件中主观故意往往是案件审理中的争议焦点和审查难点。
毒品犯罪一直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王运涛在会上表示,“打击走私毒品犯罪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