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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 孙满桃)男子先后多次利用母亲患病开出的麻醉药品,向多名吸贩毒人员贩卖。法院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判处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10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记者关注到,案例七是一起患者亲属为牟取非法利益,而非法出售从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的典型案例。
案情显示,被告人冯某,男,1989年6月7日出生,无业。2016年6月15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冯某的母亲因患有癌症能够通过医疗途径在医院开出硫酸吗啡缓释片。冯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产生利用母亲开出的硫酸吗啡缓释片向外贩卖之念。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冯某先后十次以每片3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张某等3人及贩毒人员徐某文贩卖硫酸吗啡缓释片共计58片,获利1825元。2023年3月17日,公安机关将冯某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27盒硫酸吗啡缓释片(30mg/片),从中检出吗啡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明知硫酸吗啡缓释片是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仍向吸毒人员和贩毒人员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冯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
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冯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吗啡是我国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在医疗活动中可以用于缓解疼痛,但长期使用极易成瘾并产生心理和生理依赖,一旦流入非法市场,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最高法表示,冯某利用其母亲系癌症病人,能够通过正规途径从医院开出大量硫酸吗啡缓释片的便利条件,多次向多名吸贩毒人员贩卖该药品,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裁判,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涉药物滥用毒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立场。
同时,法院提醒社会公众,有医疗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药”也是“毒”,对于闲置药品不要随意处置,要选择合法合规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