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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投资养老”变骗局,法院如何依法严惩犯罪?“产权式居家养老”模式中,老年人在家意外受伤,养老服务提供方是否担责?当需要强制腾退的场地是养老院时,如何才能妥善执行?……6月11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通报会,发布该院服务保障银发经济的工作举措成效及典型案例。
据悉,北京朝阳法院保持对养老诈骗犯罪高压态势,近五年审结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66件,判处刑罚190人,严惩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名目实施的各类诈骗犯罪,最大限度为受害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扎实办理养老医疗案件,引导养老机构规范运营,近五年审结养老服务合同纠纷500余件,守护老有所养。妥善审理涉老消费纠纷案件,“赵某某诉某养老产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支持老年人在考虑期内解除合同、退出交易,解决老年人预付费“退费难”问题。
北京朝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国才介绍,近年来,该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绿色通道”,对涉老案件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依托该院“一法庭一样板”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全国首家涉老审判专业化人民法庭建设,健全服务保障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专业化审判体系,提升老年诉讼参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报会上,北京朝阳法院发布了八起服务保障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其中,既有依法严惩集资诈骗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刑事案件,也有依法坚持平等保护,稳定银发市场发展预期的民事案件;既有制止养老服务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的商事案件,也有秉持善意文明理念,灵活精准开展强制腾退的执行案件。
在石某集资诈骗案中,石某以投资养老公寓床位为名,并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在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老年人在居家养老公寓受伤,法院依法认定,在老年人购买或拥有房屋产权的同时享有嵌入式养老服务的“产权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养老服务提供方应在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在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中,需要依法腾退的涉案房屋正用于经营某养老院,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引入经验丰富、运行成熟的养老服务机构接管养老院,实现胜诉权益与养老服务双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