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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蔡艺婷 张洺瑞 “刷单送礼品”“点赞评论返佣金”……社交群里,常常出现类似这样的兼职信息及二维码。有的人出于好奇便扫码,殊不知已迈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不仅可能被骗取巨额钱财,还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前不久,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在校大学生王某受“网店刷单返利”引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
王某是一名大一学生,2024年4月,他通过网络找了一份“刷单返利”的兼职,便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等信息告知对方,多次接收“刷单资金”近3万元,再通过网店二维码,以购买购物卡的方式转移资金。在此过程中,王某的银行卡因异常交易被风控,在知晓相关钱款可能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使用名下的银行卡为不法分子转移资金提供帮助,5天时间内非法获利708元。公安机关反诈中心通过电话向其了解情况后,其主动投案。
2024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禹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提供个人银行卡供诈骗团伙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但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综合研判后,经公开听证,近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