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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综合治理,健全监管体系,提升代理质量,有力支撑专利转化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决定,2025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
□ 本报记者 张维
2025年是实施《“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专利转化运用三年专项行动的攻坚之年。
为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综合治理,健全监管体系,提升代理质量,有力支撑专利转化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决定,2025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
提供虚假材料 执业许可被撤
5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决定书。
重庆知虫专利代理事务所正是这份决定书的当事人。原来,该事务所于2021年7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办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提交了合伙协议、《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申请材料,并于2021年7月14日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后查明,该事务所提交的《承诺书》上的有关合伙人签名,并非其本人或委托他人签署,且该合伙人未与当事人签署《聘用协议》,未参与当事人业务经营,其承办的专利代理业务系当事人擅自在相关专利申请文件签署其姓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该事务所送达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该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当事人利用他人专利代理师资质及执业经历,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手段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形。遂撤销该事务所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这一案例正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开展的“蓝天”行动的一个成果。
“蓝天”行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代理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工作部署之一,是针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专项行动。
知识产权代理一头连着创新主体,一头连着审查工作,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保障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国家知识产权局历来高度重视代理行业管理工作,希望通过“蓝天”行动的开展,为加强代理行业监管工作、推进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优化我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集中查处案件 形成高压态势
规范代理行为,维护行业秩序,是今年“蓝天”行动的首要任务。
近日下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开展“蓝天”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综合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集中整治代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等六项重点工作。集中查处一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案件,形成集中整治的高压态势。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综合施策,视情节运用重点检查、警示谈话、约谈整改、警告罚款、信用扣分、自律惩戒等多种措施实施分类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的,及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处理。要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机构、人员“双监管”。
重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对于违法所得金额较大、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转移或者销毁证据以及拒不配合调查的,要依法给予高倍数或者顶格罚款,同时,对出租、出借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一并予以处罚。
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和执法衔接力度,重点打击代理恶意抢注商标、囤积商标、申请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等行为。
从严规范专利、商标代理业务招揽行为。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互联网信息监测工作力度,持续开展代理业务招揽信息的监控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取证固证工作。对于不规范招揽代理业务的行为,及时责令相关机构限期整改;对于发布代理业务招揽信息的搜索引擎、电商平台、论坛贴吧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督促其健全内部筛查管理制度,主动规范展示内容,及时关停违法代理商铺、删除违规信息链接。
加大不符合许可备案条件机构的整改工作力度。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备案管理。对于长期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督促其及时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业务,并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处理。
组织清理专利代理师“挂证”行为。对于涉嫌“挂证”的专利代理师,组织全面清查。对于专利代理机构擅自以“挂证”人员名义签名办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强化智慧监管 提升服务能力
与此前相比,今年的“蓝天”行动特别提出了创新监管方式。
根据《通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强化智慧监管,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汇集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信息,构建多维度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代理质量监测机制,立足“抓早抓小”,推进监管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要持续强化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公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比选,促进实现市场优胜劣汰。鼓励探索开展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备案等工作,积极采用远程检查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推进实现监管“无处不在、无事不扰”。
深化信用监管,也被列入《通知》的要求中。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做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信用评价“应评尽评”;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细化完善本地区守信激励和失信限制措施,推进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地区要扎实组织试点工作,加强对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培训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和信用结果信息公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加强协同监管。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工作。持续完善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信息互通、经验互鉴、监管互动、评价互认,畅通跨省协作、执法协助、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工作跨区域交流协作,持续巩固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加强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协作配合,及时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报代理机构处罚、失信等信息,及时收集专利预审业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规范代理行为线索,予以协同处置。
《通知》还提出,鼓励各地积极推进专利代理委托监管,将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给市(直辖市市辖区)级执行,强化基层监管力量。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代理监管法规制度,依法制定出台本地区知识产权代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蓝天”行动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既是监管者,也是服务者。
《通知》明确要求提升服务能力。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管控机制,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提升专利撰写、检索分析、技术理解等业务能力。引导代理机构加强新技术合规应用,提升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专利代理机构树立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供集成化专利转化运用解决方案。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加大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力度,鼓励通过设立分支机构、联合经营等方式在国外开展业务,为出海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