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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伟伦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外通报2022年以来该院涉公司内部治理引发与员工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
据悉,新入职员工挂名担任“董监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逐年增多,法律意识欠缺的应届毕业生已成为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失控后进行“金蝉脱壳”“甩锅跑路”的重要围猎对象,相关纠纷呈现出法律风险高危、灰色产业参与、维权成本较高、衍生案件较多等特点。
据房山法院副院长徐猛介绍,因冒名登记、好心帮助、轻信承诺引发的变更登记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公司清算责任纠纷,在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中所占比例逐年攀升。
对涉挂名担任“董监高”职务或股东的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后,房山法院发现,部分公司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治理理念缺失,社会责任感不足,为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注册登记的需要,随意找人挂名。部分公司为实现员工“挂名”这一目的,往往承诺一切责任由公司承担或者偷偷利用掌握的员工信息进行注册登记。此外,部分代办机构推波助澜,甚至明码标价,专门提供“挂名法人”“挂名股东”服务。
徐猛提醒,由于被挂名人员通常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不了解公司的实际债权债务关系,在诉讼中往往难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是“名义”身份。即便能够提供代持协议,在商事外观主义的司法共识下,也会因“显名”的身份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公司不配合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一般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涤除或变更登记。
据了解,涉公司挂名登记的案件,背后往往存在实际控制人逃避债务的现象。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等类型案件中,通常更加倾向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不会因为公司对挂名员工的承诺就免除挂名员工的相应责任。
对此,房山法院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并针对公司挂名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限期纠正,群众在就业、生活过程中要警惕公司挂名诱导,不轻信承诺,若发现被公司挂名,应尽快通过工商变更程序卸任,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