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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见习记者 刁慈
5月13日晚,北京迎来了一场较强烈的冰雹天气过程,不少车辆因此受损。在网友发布的多条视频中,有部分行驶在路上的车辆为躲避冰雹,违停在桥下避险,导致后方拥堵严重,引发网友热议。
有部分网友认为,此行为属于故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影响别人正常行驶,对此行为应予以谴责。但也有网友认为,此举属于正常避险,如果下冰雹时硬开,行驶中车玻璃被砸破,造成交通意外的可能性非常高。
一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道路中央停车违反相关的禁停交通规则,车主属于“紧急避险”,行政责任可以免除,但还是需要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
另一位受访专家认为,自然灾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不可抗力”;自然人针对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采取的避险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据此界定,冰雹属于突发的自然灾害,是不可抗力的事件,而驾驶者为避免车辆即时受损,选择桥下停车是“不得已”的避险行为,只要不超过合理限度,属于紧急避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唐林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23)》第63条禁止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第82条禁止“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为躲避冰雹在桥下私自停车可能违反上述规则。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还就“造成交通严重阻塞”的行为施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者如果存在“非法拦截”“不听劝阻”等情形,需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车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停车避险?有专家认为,如果冰雹很小,仅仅会对车辆造成轻微损伤,则不可采用违规方式避险;如果冰雹大到足以影响行车安全,那么在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紧急避险的方式。“这里存在比例原则的适用问题。”受访专家表示。
行车中遇到冰雹,如何正确避险?唐林垚指出,民法典第182条虽允许紧急避险人就“自然原因引起的”危害采取合理措施,但“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时仍然需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就搜寻避险区域而言,驾驶者应优先选择地下车库、加油站雨棚、服务区等封闭区域;当避之不及,不得已选择在桥下避险时,也应尽量避免造成交通阻塞或造成其他伤害。
对于行进中的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23)》第46条、58条、81条规定了恶劣气象条件下机动车“限速”“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保持距离”“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等法定避险义务。
针对因冰雹造成的车辆受损,如何申请保险理赔问题,专家建议,自2020 年9月车险综合改革后,车损险覆盖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冰雹属于自然灾害,在责任范围内。对于投保车损险的驾驶者,应尽可能在48小时内联系保险公司,按要求提供车辆受损照片、冰雹残留物及地标,并留存气象证明(如气象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