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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厦门中院日前举办全市法院破产审判业务培训班,厦门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新平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各基层法院的破产审判业务分管院领导、破产审判团队全体成员、立案工作人员以及厦门破产法庭全体工作人员共69人参加培训。
刘新平副院长在开班仪式上强调:
一要提升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要强化学习,有效提升破产审判专业能力素质;
三要统筹落实,切实做好案件审理、营商环境指标考核等各项工作要求;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为破产审判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破产法庭庭长王欣欣就破产案件管辖权调整和培训安排作出具体说明,并对学习培训提出具体要求。
快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培训内容吧!
01
破产审判概述
以《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掌握破产审判的基本原则,解读破产法核心条款和破产受理后的重大程序节点,明确审理要点。
02
立案与执转破流程概述
对破产案件立案基本流程、立案系统使用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流程进行解读,明确审查标准与材料要求。
03
系统操作流程演示
破产重整案件法官工作平台、厦门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操作流程演示。
04
营商环境考核与办案质量提升
解读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的来源、框架、评估方法及福建省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的考核情况,明确考核要求。
05
管理人履职监督概述
明确破产程序中法官与管理人的职责定位以及对管理人的履职监督要求。
06
书记员实务技能提升
明确破产案件送达、记录与归档的工作要求。
此次破产审判培训,夯实了厦门法院干警办理破产案件的理论基础,为提升厦门法院破产审判质效,加强破产审判专业队伍建设,优化厦门营商环境提供了新动能。
供稿:破产法庭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