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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5月6日电 (记者 孙满桃)黑土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饭碗田”,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
为切实加强黑土地资源保护,依法从严惩处盗挖、滥挖黑土等导致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行为,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发布之日,即2025年5月6日起施行。
记者关注到,该《解释》所称“黑土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区域范围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盗挖、滥挖、非法买卖前款规定相关区域的林地、草原、湿地、河湖等范围内农用地的黑土,参照此《解释》的规定定罪量刑。
据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介绍,《解释》坚持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黑土地保护法》的规定进行解释,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认真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依法严格公正审理破坏黑土地犯罪案件。
如《解释》对各类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行为,依据刑法有关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和污染环境罪的相关规定,对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进行明确,区分破坏黑土地犯罪行为的不同类型正确定罪量刑。
值得关注的是,《解释》主要围绕调研发现的破坏黑土地犯罪案件司法中的突出问题与实践难题,如罪名适用问题、定罪量刑标准问题、事实认定难问题等作了解释,为执法办案提供裁判依据。
比如,针对实践中对“掏洞深挖”式和“蚂蚁搬家”式盗挖、滥挖黑土行为如何定罪量刑问题,《解释》参照《黑土地保护法》以黑土的体积(立方米数)作为行政处罚标准的做法,明确可以将采挖黑土的体积(立方米)数量作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一种入罪标准,切实严密刑事法网。
另外,《解释》贯彻落实《黑土地保护法》对破坏黑土地、污染黑土地行为从重处罚的精神,充分体现了严厉打击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决心和鲜明司法导向。
比如《解释》在以往司法解释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基础上,适当降低了入罪和升档量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