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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协签署的《关于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的意见》的部署要求,加强各方良性互动和深度协作,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近日,厦门中院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厦门仲裁委、市律协在海丝中央法务区举办 第二期新公司法实施业务交流会,围绕“新公司法公司登记制度变革与实务应对”展开业务研讨交流。
厦门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市市场监管局一级调研员董麒、厦门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林文阳、市律协会长王桂英、市司法局、厦门大学法学院、市工商联相关领导,部分专家学者,建发、国贸等7家国企代表,鸿星尔克、奥佳华等11家民企代表,中院民二庭、国际商事法庭和各区法院相关部门同志近80人参加会议。
开场致辞
会议由厦门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致开场辞。李志远副院长肯定了首期新公司法实施业务交流会的效果,同时强调公司登记贯穿公司“从生到死”的全生命周期,可谓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新公司法公司登记制度的变革和完善,在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法律适用的难题,全市法院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公司登记纠纷案件。 一要坚持司法谦抑。妥善处理好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边界,依法审慎介入公司内部事务,充分尊重公司及股东的意思自治和内部自决。 二要坚持内外有别。区分公司内外部不同法律关系,依法保护善意相对人合理信赖利益,准确认定产权实际归属。三要坚持实质解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涉企纠纷专业化调解工作,合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不断提升调解实效。
主题发言
厦门中院 陈远治
陈远治对新公司法背景下法定代表人涤除之诉的司法路径进行体系化阐述,介绍了法定代表人涤除之诉中司法审判的主要考量因素,包括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的委托基础是否丧失,是否具有公司决议,是否穷尽公司内部与外部救济途径,是否具有明显损害债权人利益或逃避他项法律责任等。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 郭玮伟
郭玮伟结合市场监管实务经验,介绍了冒名登记问题的成因和监管部门应对措施,包括冒名登记的认定规则以及撤销冒名登记的程序。
厦门市律师协会 陈咏晖
陈咏晖就新公司法下董事的责任、辞任和解任等问题进行阐述,结合法理和实务案例探讨了公司与董事委托关系解除的判断标准及解除后的法律责任,并对《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新规亮点进行分享。
议题研讨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朱炎生主持讨论“公司登记之诉与公司/股东权益之诉的协调问题”,厦门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林文阳主持讨论“公司变更登记纠纷的难点与痛点”。
参会人员围绕公司登记纠纷中事实认定的难点,股权登记公示公信效力与善意第三人保护,实际出资人如何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的时点认定,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简易注销中的债权人保护,法定代表人涤除之诉的审查标准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期间,多家企业代表就经营中遇到的公司登记问题提出困惑与建议,参会的专家学者们予以积极的解答和回应。
公司登记制度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产权,推进中央“放管服”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厦门中院将充分延伸审判职能,进一步推进裁判规则指引工作,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公正高效化解纷争,为新公司法的公正、高效实施提供厦门智慧。
供稿:民二庭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