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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 孙满桃)西部陆海新通道位于我国西部地区腹地,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新时代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的案件类型不断涌现。在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陆港经济区、临空经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国际合作园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过程中,产生的涉外民商事纠纷可能涉及当事人约定管辖、选择适用法律等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法律适用规则,进一步完善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法律的司法审判制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针对货物单证、跨境电商、金融创新、境外投资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问题,《意见》要求深入研究可转让货物单证物权效力,跨境电商标准制定、平台治理、电子标签、跨境数据流动,跨境供应链金融、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物流金融与保险融合创新等前沿问题,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制度创新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会上,最高法还发布了6个人民法院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典型案例。
值得关注的是,在重庆渝某铁路公司与重庆施某建筑材料公司、重庆市某区政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审慎平衡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方不必要损失,支持西部地区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在蒙古国某公司与内蒙古某木业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纽约公约》的相关规定裁定承认与执行蒙古国仲裁裁决。彰显了人民法院恪守国际条约义务、支持国际商事仲裁、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开放、包容、担当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