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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被告当庭履行给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展现了司法为民的担当与智慧。
案件背景:矛盾激化 调解遇阻
该案系一起保险追偿权纠纷。张某(化名)与国某因车辆相撞造成国某车辆受损,交通事故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张某未依法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原告某保险公司在向受损车辆所有人理赔后,将张某诉至法院,向其追偿车辆维修产生的费用2169元。案件受理后,被告张某对赔付金额存在强烈异议,认为自身无过错且原告主张缺乏依据,明确表示拒绝配合调解,甚至开庭时情绪激动,双方争议一度陷入僵局。
耐心释法明理 化解对立情绪
面对剑拔弩张的局面,承办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判决方式,而是以“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为目标,多次与双方沟通。一方面,法官从法律角度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张某的法定责任;另一方面,结合情理分析,耐心倾听被告诉求,引导其理性看待诉讼风险。针对被告对赔付金额的质疑,法官逐项核对计算标准,用通俗的语言释明法律依据,逐步消除其抵触心理。同时,法官向原告说明被告的实际困难,建议双方在合法范围内灵活协商。
当庭履行义务 实现“双赢”效果
经过法官“面对面”“背对背”的多轮调解,被告最终认识到自身责任的合法性,原告亦同意适当调整诉求。双方在庭审现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原告赔付保险理赔款2169元。至此,案件自矛盾激化至圆满化解,仅耗时一周,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司法温度+力度 共筑和谐社会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用专业与真诚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此次调解充分体现了西安区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在坚持法律刚性的同时,以柔性司法传递温度,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温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法院力量。
此次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范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西安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能动司法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