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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资产市场高速发展,各类金融产品“百花齐放”,随之而来的是因委托理财引发的金融纠纷。在这类案件中,不乏投资者因理财产品亏损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向代销机构进行索赔。其中,因“飞单”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所谓“飞单”是指银行员工违规销售非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银行员工违规销售非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金融投资者权益如何维护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
接下来,我们以一起典型的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为例,来讲解因“飞单”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为金融投资者避开投资理财中的那些“坑”,真正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提供“指南”。
当“老客户”遇上“坑”
王先生是某银行投资理财的“常客”,和银行客户经理张某那叫一个熟,简直跟老朋友似的。每次投资,王先生都听张某的,从来没出过岔子。前一阵儿,张某又来推销一款理财产品了,还说这产品“高收益、无风险”,简直是理财界的“香饽饽”。王先生一听,心动了,毫不犹豫地掏出500万元投资。
结果呢?理财期满,王先生不仅没拿到收益,还亏得“血本无归”。一打听才知道,张某推荐的这款产品根本不是该银行的,而是他私下违规售卖的“私货”,张某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被采取了刑事措施。王先生这下可急了,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因其内部管理有违审慎经营规则,未尽到审慎经营义务,存在侵权行为,存在主观过错,故判决某银行在20%的过错程度范围承担赔偿责任。
理财“避坑”指南
法官提示,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需要尽到审慎经营义务:一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严格把控产品准入审核,进一步推进销售流程规范化;
二是通过权限分离和系统监控,加强对员工异常行为及可疑交易的监控管理,防止道德风险和违规操作的发生;
三是丰富风险排查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大数据检测等手段,进行实质性风险管控。
金融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也需谨慎,要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看清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仔细核对产品管理人等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千万不要盲目相信代销机构工作人员推销的全部理财产品。
2.投资者应认真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和投资经验,理性客观地分析理财产品,降低对保本保息的期望值,选择风险收益与自身情况匹配的理财产品,切勿被“高收益、低风险”这种“天上掉馅饼”的话术欺骗。
3.在确定购买某一项理财产品后,尽量在银行内的销售专区进行操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将手机、证件等重要物品交予他人,更不能让相关工作人员“好心”代劳。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希望大家都能稳稳躲开理财这些“坑”。
(作者:北京金融法院王力群 彭翘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