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3月17日至21日,厦门法院开展涉民生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聚焦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以高压态势打击逃避执行行为,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本次集中行动共搜查被执行人处所38处,拘传被执行人44人,拘留33人,实际送拘13人;腾退住宅21处2670.1平方米、其他建筑11567.6平方米、车位4处;执结涉民生案件102件,执行到位523万元,执结涉小标的案件329件,执行到位447.2万元。
本次行动还邀请人大代表30名、律师代表15名参与见证执行。
莫道酬薄轻小案
心系权危重民生
被执行人经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传票传唤拒不到案,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未果,难道案件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不行!案件标的虽小,但可都是劳动者的血汗钱。”
面对案件执行的重重困难,执行法官们主动出击,通过释法说理、“背对背调解”、拘留预警等方式,力促执行标的到位,实现和保障劳动者权益。
在申请执行人柳某与被执行人蔡某的劳务合同纠纷中,蔡某拖欠柳某劳务费6900元迟迟未还。翔安法院上门查找后虽然没有找到蔡某,但向被执行人家属充分释明法律后果,并且送达预拘留告知书。
经过家属的劝导,面对可能被拘留的震慑,被执行人蔡某终于明白逃避无法解决问题,主动筹措并支付全部劳务费6900元。
集美法院受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执行人集美某贸易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解散团队,欠付三名劳动者工资共计2.1万余元。
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又多次联系该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均置之不理。
行动当日,执行干警拘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邓某辩称该公司为合伙经营,只愿意支付属于其股权份额内的债务。
执行法官告知邓某其在工人工资未结清的情况下恶意注销公司且未完成出资义务,该行为所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邓某慑于法律威严,最终支付全部欠付的劳动者工资。
维权路上法做盾
捍卫消费护公平
卢某等24位家长在厦门某教育公司为孩子报名课程,但该公司承诺的教学服务尚未全部兑现就因经营不善而停业。法院虽判决该公司承担退款责任,但公司却迟迟未履行退费义务,心急如焚的家长们遂向湖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被执行公司早已深陷债务泥潭,多起被执行案件都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想讨回这20万元课时费十分困难。
面对这一棘手局面,执行法官没有丝毫退缩,而是开始深挖线索,通过对公司股权架构、出资情况的分析,发现一笔本应由股东林某缴纳的出资并未依法汇至公司账户,随即对股东林某进行传唤。
林某起初并不配合,执行法官并未被其说辞迷惑,而是凭借掌握的证据向林某详细阐述利害关系,经过长达数小时的释法析理,林某最终被执行法官的专业和执着打动,认识到自身的责任。
随后,林某积极安排第三方将被执行公司在法院涉及的三十余件案件款项总计30余万元足额汇至法院。不仅24位家长顺利拿到了应得的退费,被执行公司进入执行程序的其他债务也得以清偿。
当知养责重千钧
心系童权护春苗
马某与徐某因婚姻破裂,就抚养权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海沧法院判决徐某应承担其女儿的一部分抚养费及治疗费用。
判决生效后,马某连续两年申请强制执行,经承办人督促履行后,徐某均能主动支付抚养费。
2025年,因徐某再次未支付抚养费及相关治疗费,马某第三次向海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动当日,承办人传唤被执行人至法院,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还对被执行人徐某发出预警催告令,进行训诫引导和拒执犯罪提醒,最终徐某当场主动履行,并承诺后续将积极履行法定抚养义务。
拘令如山铁律彰
维权若水柔情显
拘留前
“我只是不满这点小钱他都去告我,以为这点小钱欠着也没事。”
拘留后
看到法院动真格了,我才知道侥幸心理要不得。法官,我愿意马上付钱。
同安法院在行动当日中拘传了6名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他们以“没钱”为由推诿拒不履行,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被询问时对近年来的收入状况又支支吾吾,直至被执行干警送到拘留所门口才知道严重后果,恳求法院再给他们一次机会。
最终,这6名被执行人或是现场筹措资金履行完毕,或是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
周某长期跟着贾某做搬运工。贾某从2023年底开始拖欠工钱,周某多次催促无果只好起诉维权并向思明法院强制执行。经查,贾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人也开始玩起了“躲猫猫”。
找到人就是最好的破局方式!
案件标的不大,却是周某的血汗钱,面对被执行人“消失”的局面,执行法官并没有气馁,而是细心地通过周某微信朋友圈翻看贾某发的日常照片,顺藤摸瓜找寻贾某的下落。
在初步判定贾某的下落后,思明法院当即组织人员前往贾某可能出现的地点排查,在辖区公安机关、社区以及物业单位的配合下,最终锁定贾某的实际住址以及出行轨迹,成功拘传到贾某。
贾某对执行干警居然能找到他非常震惊,在司法强制力的威慑下,贾某当场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并提出分期履行方案,周某终于拿到了来之不易的血汗钱。
本次行动精彩瞬间
供稿:执行局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