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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廉颖婷
徐某某系某信息技术公司巡线员,承担光缆线路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在一次巡线过程中,徐某某发现某光缆旁有军用光缆标识,为贪私利,他用随身携带的金属钳剪断光缆欲出售,导致部队重要业务系统中断两个多小时,正在演习的3个部队单位军事通信中断。
徐某某的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涉案光缆损失9000余元。后徐某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审理法院认为,徐某某看到案涉光缆旁有军用光缆标识,应认定为明知该光缆为军用光缆。为牟利而剪断军用光缆,造成军事通信中断,其行为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决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军事通信是军队为实施指挥而运用通信工具或其他方法进行信息传递的方式,军用光缆是重要的军事通信设施。信息化时代,军用光缆受到破坏,会对部队军事通信、军事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部队战备训练,危害国防利益和国家安全。法院对徐某某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危害国防利益、损害军队战斗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和保障军事通信安全的坚定立场,以及对故意破坏军事设施必担责的鲜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