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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黄昭才 肖祖财
“真材实料、品质上乘”“自然、美味、健康”……这是一款名为“咬闻嚼滋”品牌牛肉干外包装上的宣传标语,但这背后却藏着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制假售假产业链。
近日,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廖某甲等6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8年至2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以销售额为基数连带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共计1769万余元。
2023年11月1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辖区一处隐秘作坊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不法分子正在生产包装假冒伪劣牛肉干。
执法人员查扣了现场的食品干燥剂、脱氧剂、牛肉干外包装袋及几款肉干,并对不同口味的“牛肉干”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抽样的几款“牛肉干”样品中均未检出牛源性成分,部分样品检出猪、鸭、鸡成分。
之后,侦查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廖某甲为首的犯罪团伙移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审查发现,2022年初,廖某甲、朱某和廖某乙(在逃)计划合作创业,选择生产销售牛肉干。为最大化牟取利润,他们决定在原材料上做手脚。几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出资租用了南康区某安置点联建房一楼作为生产加工场地。
准备就绪后,3人雇请徐某某等人将从杨某甲、杨某乙经营的漳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购进的猪肉干、鸭肉干等进行分装、打包,然后装入配料表标示为牛肉的牛皮纸袋内,冒充牛肉干进行销售。
2022年4月,三人雇请严某专门应对打假、投诉、诉讼等事宜。之后,严某入伙,4人约定各占25%的股份,获利4人均分。
为了将生意做大做强,2023年4月,廖某甲等人与杨某甲、杨某乙商定合作,由杨某甲、杨某乙向廖某甲提供“咬闻嚼滋”牛肉干品牌标识和某某公司的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随后,廖某甲再委托河北省一包装袋生产商加工定制“咬闻嚼滋”品牌牛肉干外包装袋,包装袋上印制原料为牛肉、调味料等原材料信息,生产商为某某公司。
杨某甲、杨某乙按照廖某甲等人的订单,将猪肉干分切、称重后装入“咬闻嚼滋”牛肉干包装袋,以每袋15元至16元的价格(包括未使用的包装袋)发货给廖某甲等人。
廖某甲在收到分包好的“咬闻嚼滋”牛肉干后,安排徐某某等人在包装袋上打印生产日期,并将从漳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某某公司等处购进的猪肉干进行称重、分包,装入“咬闻嚼滋”牛肉干包装袋中,冒充牛肉干进行销售。就这样,一条完整的造假产业链逐渐成形。
廖某甲等人将生产的假牛肉干通过各种渠道,源源不断销往全国多个省份,并与从事水果、副食品销售的零售商频繁交易,从中非法牟利。截至案发,销售额达589万余元。
2023年底,廖某甲等人的犯罪窝点被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执法人员捣毁。廖某甲、朱某、严某、徐某某、杨某甲、杨某乙6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控制,并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南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审查认为,廖某甲等6人以猪肉干冒充牛肉干进行生产、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6人制售假冒牛肉干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6人以销售额为基数连带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共计1769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4年8月,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4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