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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警示的教育作用,3月19日,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活动。根据案件性质,分类组织市卫健委、市医院、闽东医院等9个卫健系统相关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140余人,现场旁听宁德市闽东医院原党委书记刘某明职务犯罪庭审,“面对面”“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推动警示教育效果“精准滴灌”。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刘某明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在医院医药、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钱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630万元。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程序规范。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量刑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刘某明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和忏悔。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让医疗从业者“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腐败的沉重代价,通过真实案例的警示教育,大家深刻领会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警示意义,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