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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3月25日对外发布《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4年度)》,通报朝阳法院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
白皮书显示,2019年至2024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08件。其中,2019年46件,2020年20件,2021年13件,2022年3件,2023年16件,2024年10件。从案件数量上看,随着前端治理力度加大,进入审判阶段的涉食品、药品案件数量有所回落,但案件规模及影响引起的关注度明显增加。
白皮书显示,涉食品、药品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原料供应、生产、物流、销售等链条式分工,跨区域作案,呈现网络化、技术化趋势,且不断升级迭代。
在生产环节,行为人通常选址居民房、郊区、地下室等隐蔽场所设立“黑作坊”“地下工厂”等进行生产,使用伪劣或未经批准的原材料,例如进购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其制品;通过使用虚假标识或冒充正规企业,除在农村集市、小商品店等线下销售外,还通过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新型渠道进行线上网络销售。行为人进行数据和信息的“去痕化”,使用虚假身份等,利用电子支付工具、境内外物流等方式,实现交易、物流与支付的网络化,增加查处难度。
白皮书指出,行为人运用高科技手段和反检测技术,在食品领域通过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如瘦肉精、滥用添加剂等;药品领域通过仿制高端药品、伪造药品标识,甚至利用生物技术制假,技术性显著增强。
白皮书显示,个体经营者或流动商贩,利用简易生产设备形成“小作坊”式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或药品,如将自购散装白酒装瓶,并加贴假冒的“牛栏山”等注册商标标识,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企业实控人、员工等共同实施犯罪,药厂员工违反职业道德,私自制造“安宫牛黄丸”。犯罪主体逐渐从线下摊贩演化成网络商贩,微商、电商等通过网络平台或社交群销售“三无”产品。
实践中,产业链主体分工明确,共同参与相关犯罪,如物流从业人员明知违法,仍提供运输服务;电商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默许商家销售伪劣产品;广告公司为伪劣食品药品制作虚假宣传内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对于链条中非直接参与生产、销售的相关人员如何处罚,是司法实践中难题。
白皮书显示,涉食品、药品犯罪成本低、收益大是此类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行为人实施涉食品、药品犯罪,经济成本低廉、技术门槛低,如使用劣质原料,在牛肉中违法添加克仑特罗成分。作坊式生产设备简易,如用封口机、印章等完成假药的灌装或食品加工;仿制与造假技术简单,假冒知名品牌包装可通过普通印刷完成,防伪标识仿制难度低;非法添加成分如西布曲明、激素等无需复杂工艺。售价与成本差异悬殊,暴利空间巨大,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药成本10元/盒,售价可达数百元。
北京朝阳法院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对涉食品、药品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中小学生、婴幼儿生命和健康等特定人群的涉食品、药品犯罪,突出打击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涉食品、药品犯罪,突出打击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食品、药品犯罪,在罚金数额、量刑期限的打击力度上继续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