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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赵晨熙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已成为我国文化消费、电商经济和社会互动的重要载体。
“行业在高速扩张的同时,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诱导性非理性消费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认为,对于诱导打赏、数据造假等行为需要有明确的法规约束禁止。他建议,推动出台《网络直播行业管理条例》专项立法,细化主播行为规范、平台责任清单及用户权益保护条款,明确主播行为边界。同时,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按娱乐、电商、教育等不同内容类型制定差异化管理标准,对金融、医疗等高风险领域要实施前置审核和资质备案。
在皮剑龙看来,强化平台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监管同样至关重要。要压实平台审核义务,要求平台采用“人工+AI”双审核机制,对直播内容实时监测,对违规账号实施“熔断”机制。还应设立直播打赏用户消费冷静期,设置单日打赏上限,对单笔超过500元或单日累计超2000元的打赏触发24小时延迟到账机制,允许用户无条件撤回。
“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筑牢安全防线。”皮剑龙建议落实“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双验证,未成年人账号禁止打赏、充值,监护人可一键开启“青少年模式”,屏蔽高风险内容。同时,设立未成年人维权基金,对因直播遭受经济损失的未成年人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