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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赵晨熙
让每一位老年人安享晚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老年人的“钱袋子”,利用老年人信息辨别能力较差、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等弱点,编造各类谎言,制造各种陷阱,坑骗老年人的钱财。
对此,多名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应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互联网时代,很多老年人选择用网络丰富自己的生活,不少“坑老”骗局开始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注意到,当前一些网络直播间的主播瞄准老年人的情感需求,通过对老年人嘘寒问暖,甚至直呼老年人为爸爸妈妈或爷爷奶奶等方式,利用“亲情攻势”诱导老年人下单购物。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发现,网络上各类新式“坑老”骗局层出不穷,且手段不断升级。一些网络直播间通过编故事、立人设等方式,诱导老年人购买高价服务或虚假产品,比如各类号称能包治百病的“神药”以及所谓收藏价值极高的“古董字画”等,不仅给老年人带来了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其身体健康和家庭和谐。
网络保险销售广告以低价或免费为诱饵,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或体验后进行连续自动扣款;个别短视频平台利用算法锁定老年人推送离奇、浮夸“微短剧”,以极低价格诱导其继续观看并默认开通免密支付;短视频或购物平台广告弹窗诱导“抽奖”,点击后会被跳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自动扣款……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在调研中发现,当前网络上暗含各类自动扣费陷阱,老年人由于对网络技术和规则了解有限,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往往会成为此类扣费陷阱的受害者。
如何防范这些网络“坑老”骗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织密织牢法网,是代表们的普遍共识。
在方燕看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网络消费行为有一定规范,但针对老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细化条款存在缺失。对于直播间情感绑架式营销、微短剧自动扣费等新型网络陷阱,法律定性和处罚标准模糊,导致难以精准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方燕建议进一步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在网络领域的适用细则,明确网络广告发布规范,严禁利用虚假情感诱导老年人消费,并制定严厉处罚细则。要规范“先用后付”等特殊消费模式的合同条款,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防止平台利用格式条款侵害老年人权益。此外,建议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增加网络保护专章,明确老年人在网络消费、社交、信息获取等方面的权益以及网络经营者、平台的责任义务。
“要详细规定各类网络陷阱的定义、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为执法司法提供明确依据。”方燕补充指出,还应健全网络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强化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加大侵犯老年人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齐秀敏建议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增设“诱导性消费欺诈”专章,并明确“坑老”骗局从重处罚的措施。此外,她提出相关部门应形成协同合作机制,综合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实现电信网络诈骗线索实时互通,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针对直播带货、养生机构等重灾区,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耿福能表示,监管部门要压实平台责任,加大对网络直播内容以及对电商平台“先用后付”等各类诱导性功能的监管力度,避免让老年人落入各类消费陷阱。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从家庭、社区等多方面加强对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识别虚假内容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