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
不仅要应对风云变化的市场风险
还可能面临棘手的内部腐败风险
职务侵占是企业内部人员
实施的高发犯罪行为
轻则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重则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现选取厦门法院审理的职务侵占案例,深度剖析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后果,增强企业员工法治意识,筑牢廉洁从业防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首期,我们聚焦
非法套取公司资金
职工利用职务权限“中饱私囊”
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一起看看
一
采购人员高报价格案
2021年3月至4月,被告人林某担任厦门市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员,利用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向供应商采购过程中,让供应商在事先谈好的交易价格外虚增货物价格等,供应商在收到该公司支付的货款后,将虚增的款项支付给林某。
林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40300元,数额较大。
案发后,林某被抓获归案,未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判决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
基层岗位监守自盗案
2020年3月至2023年4月间,被告人方某作为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仓库主管,利用仓库管理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假出库的方式多次将仓库中的配件电机、转子等物资非法占有后变卖销赃,并侵占其经手出售公司废纸箱等废品的部分收益。
方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63355元,数额较大。案发后,方某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判决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方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宣判后,方某不服,提出上诉。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即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职务侵占罪进行了修正,将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档由原有的两档修改为三档,即在原有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量刑档上增加了“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刑由原有的有期徒刑十五年提高到无期徒刑,并增加了罚金刑。
上述刑法修正进一步提高和调整了对职务侵占罪的刑罚配置,加强了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落实对民营企业的同等保护。另外,职务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刑犯罪,被告人除应当承担上述自由刑和财产刑的惩罚外,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还需承担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的责任。
小夏小夏,工作中哪些不当行为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呢?身为员工和企业管理人又该如何抵制这种非法行为呢?
法官提醒,职务侵占行为可发生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加之行为人具有职务便利,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隐蔽化等特点。
作为企业,事前,企业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财物审批审计体系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另一方面,要强化员工法治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廉洁意识,营造尊重法律、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从源头上遏制企业内部腐败行为。
事中,企业要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对财物申领、保管、监督等进行全流程管控,定期盘点财物库存、审查资金流向。
同时,可以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员工监督,发现问题苗头立即自查,及时固定证据,防止损失再扩大。事后,以案说法,组织员工深入学习,总结问题,剖析原因,堵漏健制。
作为员工,要保持职业道德,坚守廉洁从业底线,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到廉洁自律,同时积极配合企业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共同维护企业良好发展环境。莫因一时贪念,深陷囹圄,人财两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之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
小夏提醒大家
莫因贪念侵公产
须守廉心护企财
供稿:刑二庭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