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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孙满桃)记者今日从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炮制AI虚假广告、利用大数据进行虚假营销等情况逐渐涌现。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外发布建院以来涉网络消费虚假宣传案件审理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据悉,2018年9月至2025年2月底,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涉网络消费虚假宣传案件6734件。其中,2022年受理767件,2023年受理1676件,2024年受理1333件,整体呈上升态势。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商家通过AI技术假冒公众人物形象和声音制作虚假广告,利用公众人物社会影响力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部分商家通过网红、达人对商品、服务进行“虚假营销”,并通过算法精准推送给潜在消费者,消费者被“种草”后购买商品发现货不对板,导致权益受损。
“AI、算法应用降低虚假宣传成本,消费者易‘踩雷’。”上述负责人表示,虚假宣传广告产品链接问题企业,欺诈营销成闭环。此类利用新技术实施的虚假宣传,往往存在同一产品链接跳转至不同网店的情况,经营主体多为注册时间短、资质存疑的部分企业,AI技术降低虚假视频制作成本,让批量生产、快速传播、收割变现、注销换壳的欺诈营销快速形成闭环。
另外,该负责人表示,技术造假收割流量变现,新技术应用催生恶性循环。传播这些虚假宣传内容成本低、获利高,极易形成“低成本高回报”的违法激励,加之名人IP、网红宣传自带流量,相关内容能快速吸引用户点击,平台算法往往也会优先推荐高互动内容,如此就容易形成“造假——流量——变现——更多造假”的恶性循环。